借 条
经协商 身份证号
向 身份证号 借款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整)用于解决生产生活之需,借用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以现金或转账一次性归还,如借款人到期不能如约还清借款,借款人应承担所借金额的20%(百分之二十)作为处罚违约,如继续违约协商还款日期,必须继续承担20%(百分之二十)的违约处罚,借款人如需逾期使用,必须提前三天向出借方协商付息,出借人有权决定是否给予借款人逾期使用(每次超过协商还款期均视为违约)
特立此据
抵 押:
借款人: 担保人:
电 话: 电 话:
现有住址: 现有住址:
借款于 年 月 日(大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