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重点事项
2016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已全面晨开, 根据往
年汇算清缴情况,结合各管理单位实际工作需要,现将部分
行业汇算重点明确如下:
一、房地产业
(一) 收入方面
应重点关注:
1、未完工开发产品的销售收入是否已按规定预计利润
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山西省
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
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2016 年第 1 号公告规定,我省
境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销售
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
(或月) 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开发
项目位于其他地区的,为 17%。
2、产品完工后是否及时结算其计税成本并计算此前销
售收入的实际利润领,同时将其利润额与其对应的预计利润
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年度本项目的应纳税所得额与其他项
目应纳税所得额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跨年度房地产开
发项目的已完工出售部分,有无不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
入或故意推迟实现工程结算收入的现象。
3、取得政府的经济补偿或奖励收入是否未申报缴纳企
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