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和法人国际法主体资格的争论。
答:(1)国际法的主体资格是指享受国际法上权利和承担国际法义务能力的国际法律的国际法律人格者。应当具备三个要件:①具有独立参与国际关系的资格;②具体直接享有国际法上权利的能力;③具有直接承担国际法上义务的能力。
(2)国际法主体范围一般包括国家、政府间国际组织、争取解放(独立)的民族,至于个人和法人是否也应当属于国际法的主体仍存在诸多争议。但多数学者持个人和法人不具备国际法的主体资格。
(3)个人和法人成为国际法的主体资格存在争议。但从国际法的构成要件来看,大多数学者所持观点认为个人和法人是不能直接成为国际法上的主体,以为其不能够直接承受国际法上权利和义务,即国际法主体的权利义务是直接地由国际法,而不是间接地通过国内法来规定的。
试述领土取得和变更的传统方式及其在现代国际法上的地位和作用。
答:(1)国际法上土取得和变更的传统方式
国际法上领土取得与变更的传统方式为先占、时效、割让、征服、添附等方式取得新领土。先占是对“无主地”实行“有效占领”; 时效是对他国领土实行长时期的实际占领;割让是根据条约转移部分领土;征服是因战争中灭亡敌国之后取得其领土;添附是由于自然现象或人为方法增加领土。
(2)在现代国际法上的地位和作用。
先占、时效、割让、征服、添附作为国际法上领土取得和变更的传统方式,从传统意义上来说它是统治者的私物。而非现代意义上的主权的象征。现代国家奉行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基本原则。传统意义上以武力或威胁而取得领土的方式为现代国际社会所禁止,更加得不到世界各国的承认,由此传统国际法上的领土取得与变更方式,例如割让、征服、时效等也就自然而然为国际社会所抛弃,而先占由于缺失其客观前提——无主地,也已经为现代国际法所摒弃。但现代国际法上仍然承认添附和自愿割让及解决因历史原因而造成的领土争端时限度地承认先占,而其他的一些传统方式仅仅只是在处理领土争议,查明历史真相时提供参考。可以说从传统国际法上的领土变更方式过渡到现代国际法上的领土变更方式是国际法发展的历史必然,也是民族主义和国家主权原则不断向前发展的客观结果,更是人类文明不断进步的反映。现代国际法除了传统国际法上的添附、自愿割让作为领土取得方式仍有实践外,还产生了一系列领土变更的新方法,例如民族自决、全民公决、收复领土主权。
3、
答:(1)先占。是指一个国家有意识地占据不属于任何国家主权所有的土地,将其作为自己领土的一部分的国家法律行为。先占的客体必须是无主土地,即指不属于任何国家主权管辖之下的土地。先占必须是实行有效的占领,即必须对占有地进行实际控制和实施行政管理。发现的程度更要低。
(2)A国不能够取得该岛的主权。因为虽然A国与C国签订和平条约,将塔顿岛割让给A国,从C国继承了塔顿岛,但C国只是一航海家也发现此岛,并称之为“希望岛”,但并没有进行有效地占领,不具有塔顿岛的主权
4、相邻相向国家间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划分原则?
答:相邻相向国家间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划分原则有三类分别是等距离中间线原则、公平原则和大陆架自然延伸原则三类。
(1)等距离中间线原则所采用的是相邻相向国家间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陆之间适用等距离中间线来划分界线。
(2)公平原则要求在划界中不仅必须采用公平的划界方法,而且必须达成公平的划界结果。具体要求有三点:①参与划界各方必须有协议。这是一般国际法对海洋划界规定的位于其他原则之上的“首要规则”。国家在划界谈判时可以考虑法律、政治、经济等各种因素,只要有关国家达成协议,它们可以采取任何它们认为公平的边界;②结果必须要公平。无论采用何种划界标准和实际方法,必须保证获得公平的划界结果。为此,可以采用任何的划界方法。同时,所谓的结果公平,取决于有关各方各自的满意程度,而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③划界方法要能够产生公平的结果。因为没有一种方法能够在不同个案中都保证公平结果,所以在划界过程中,并没有强制要求使用某种方法。适用于特定案件的划界方法,应取决于对该案情况全面考察后的判断,任何方法只有当它在特定案例中能够实现公平结果时才适用。
(3)自然延伸是地理学上的术语,在大陆架由地理和地质学上的概念演变为法律概念时,自然延伸也就成为确立大陆架法律制度的重要原则。
自然延伸系指沿海国之海岸前端向海的持续延伸。大陆架区域是沿海国陆地领土向海和在海下的自然延伸。沿海国根据对其大陆领土的主权,并作为沿海国为勘探海床和开发其自然资源的目的对大陆架[1]行使主权权利的扩展,对于构成其陆地领土自然延伸到海洋或海下的大陆架区域的权利,事实上并自然就存在。简言之,这是一种固有权利。为行使这种权利,无需经过特别法律程序,也不必履行任何特定法律行为。
5、我国南海的法律地位(涉及到领海基线、群岛水域、历史性海域等问题)?
答:(1)我国南海领海基线的法律地位。
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有3种确定领海基线的方法:正常基线法、直线基线法、混合基线法。我国南海采用的是直线基线法。其中, HYPERLINK "http://baike.baidu.com/view/3831575.htm" \t "_blank" 直线基线是指在海岸线极为曲折,或者近岸海域中有一系列 HYPERLINK "http://baike.baidu.com/view/94076.htm" \t "_blank" 岛屿情况下,可在海岸或近岸岛屿上选择一些适当点,采用连接各适当点的办法,形成直线基线。我国南海岛屿众多,海岸曲折,所以一直以来采用的是直线基线。
(2)我国南海群岛水域是历史水域。
中国在南海所划出之U形疆界线,既非内水界限,也非领海界限;不只是单纯的南海诸岛礁之主权归属线,同时还是一条中国特殊的 HYPERLINK "http://data.tiexue.net/view/6670" \t "_blank" 历史性水域外界线。中国通过“先占”而取得其领域主权,中国早在东汉时期就发现南海诸岛,并且一直以来对该岛礁进行有效占领的证据。包括:渔民的长期使用、派遣水师、巡视海疆列入版图、载入官方地方志书、进行天文测量、严肃海防惩治南海盗匪、救助南海外国遇难船只、阻止外国调查西沙南沙及其20世纪以后中国对南海诸岛礁之种种经营措施。中国政府在南海诸多历史水域长期、不受挑战地扮演着主宰者的角色。这种历史关系使得我国南海各诸岛历史水域有着不可争辩的主权;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诸多条文(如第15条、51条等)中都提及对历史性权利、传统捕鱼权以及既得利益的尊重;同时也自始就不排斥某些水域之特殊性。
(3)我国南海历史性海域的法律地位。
早在1935年4月,国民政府就成立“水陆地图审查委员会”并出版了《中国南海岛屿图》,确定了中国南海最南的疆域线至北纬4°,把曾母暗沙标在疆域线之内。这幅地图1936年被收入由白眉初主编的地图集———《中华建设新图》,另名为《海疆南展后之中国全图》,图中在南海疆域内标有东沙群岛、西沙群岛、南沙群岛和团沙群岛,其周围用国界线标明,以示南海诸岛同属中国版图。这就是中国地图上最早出现的南海疆域线,也就是今日中国南海地图上U形断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