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的分类
动火作业可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
三类。
亿)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系指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介质生
产装置、储负、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别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2)一级动火作业系指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3)二级动火作业系指在火灾、爆炸危险性较小的场所进行的动火
作业。
2 动火作业区域等级的划分
为了加大安全管理的力度,以便于采取不同的控制措施,可根据
生产物料、生产装置或生产单元发生火灾爆炸危险性的大小,以及发
生火灾或爆炸事故后的严重程度,将整个生产区域划为一类动火区、
二类动火区和固定动火区三个等级区域, 以便于采取不同的控制措施。
人一类动火区。通常是指该生产区域内存在较大易燃易爆危险性,
在该区域内若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后可造成较大的财产损失和较多
的人员伤亡。
他)二类动火区。是指生产区域内存在较小火灾或爆炸危险性,若
区域内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后, 只造成一定的财产损失和较少的人员
伤亡。
二类动火区还可简单地视为一类动火区和固定动火区范围以外的
生产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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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固定动火区。是指在生产区域内无燃烧或爆炸危险性的区域。
设置固定动火区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方便经常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车
间或单位的检修作业。在该区域范围内进行动火作业时,可免去办理
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的手续。
在一类动火区内进行动火作业应申请办理一级动火证,此级别动
火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后, 报主管安全部门终审
批准。
在二类动火区内进行动火作业应申请办理二级动火证,此级别动
火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的主管领导终审批准。
(5)动火证的各级审批人员在审批动火证之前应亲临动火作业现场,
确切了解动火作业的内容、部位、范围等具体情况,认真检查或补充
动火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确认安全技术措施可靠,同时审查动火
证办理是否符合有关安全要求,在确认无误后, 方可签字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