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检查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
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巡查
的内容应当包括: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朴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
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
使用;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两小时一次 营
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
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
全重点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
记录上签名。
二 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1
2.安全朴散通道、朴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4.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5.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6.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7.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
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9.消防〈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