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与雇用关系答辩状范本地址法定代表人被答辩人地址法定代表人年月日答辩人因收到人民法院转来关于与原告因雇员受害赔偿纠纷一案现依法提出如下答辩意见答辩事项答辩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一答辩人与原告被告均不存在雇佣关系1答辩人与原告不存在雇佣关系原告受雇于被告而非答辩人且其报酬由被告何剑支付足见原告事实上系受雇于被告其与答辩人不存在雇佣关系2答辩人与被告系承揽合同关系而非雇佣关系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做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做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本案中答辩人将搬运工地提升架的任务交由被告承揽并一次性支付其承揽报酬且被告何剑为完成承揽任务还雇请了原告为其提供劳务由此可知答辩人与被告间为承揽合同关系二原告以答辩人系发包人应对其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无事实和法律依据1答辩人认为作为搬运工地提升架的承揽人并不需要有相关资质故原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向答辩人主张赔偿无事实依据2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中所述发包人应限于仅指合同法中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或与建设工程合同类似的合同关系中的发包人因建设工程事务中若施工承包方无相关资质则劳动者遭受意外伤害的风险将剧增故司法解释以保护劳动者权益为考量而有此规定但若对发包人的定义进行任意扩张解释将大多数普通简单的承揽合同关系中的定做人都归类为发包人则会不当的对定做人苛以重责不符合社会经济生活实践亦有违民法公平之原则故答辩人认为本案不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三除上述观点外答辩人对于本案保留以下答辩意见1对于本案损害结果的发生答辩人即使存在过错亦属轻微过失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且应由作为雇主的被告及直接侵权人被告许美丽对原告的损失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2关于赔偿数额答辩人认为1误工费计算不符合客观事实误工时间为天以农林牧渔业职工平均工资元年计算为计算标准误工费应为元2护理费用不符合客观事实护理期限为天以农林牧渔业职工平均工资元年为计算标准护理费应为元3原告主张交通费的损失但其提供的部份证据的真实性与治疗之间的关联性均存在疑问故答辩人对此不予认可4住院伙食补助费应为元天计算天共元5营养费数额偏高应为元6残疾赔偿金数额过高原告为农村居民故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年为计算标准伤残九级十级残疾赔偿金应为元7精神损失抚慰金数额过高可由法院依法裁决综上原告向答辩人主张损害赔偿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应驳回其对答辩人的诉求即使答辩人对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亦属轻微过失且主张的部分赔偿项目及金额欠缺理据故恳请贵院酌情考量本人的答辩意见并依法作出裁判此致人民法院答辩人年月日附答辩书副本份证据材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