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租赁合同
承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
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为规范合同当事人的交易行为, 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就本合同事宜,经需方与供方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一致条款: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上
1.2 工程地点: 站
第二条 ”租赁物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
中TS
序号 | 租赁物名称 | 规格型号 数量 加 合价《元)
上| [| 时间《〈月)| 《元/月/台》
PT
[am | |
其他约定:
暂定总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上述价格已含_%增值税专票,租赁期
间如国家调整通用税率,甲乙双方则按国家最新通用税率重新协商价格-
2.1、表中总金额为暂定合同价款金额,数量和计划使用时间为暂定量,最终总金额以实
际结算数据为准。具体以最终甲方授权人员签名、加盖公司公章书面确认的结算单为准。
2.2、上述月租费包含机械设备的运杂费、折旧费、大修费、日常维修、保养费、保费、
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以及配备司机的工资、奖金、社会保险费、劳动保护费及进退场费、
设备安装、顶升附着、拆印、 检测等相关费用,该单价包括本合同明示和隐含的全部工作内容、
责任、义务和风险。
第三条”租赁期限
计划租赁期限: 自 年。 月日至”年 月”日止,实际租赁期限以起用
与报停约定的签证为准,租金按实际租任期限办理结算。 (租赁物需要安装、调试的,必须经
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方可起用)。 租赁期限届满工程尚未完工四方享有优先续租权,租
赁期限按实调整,如最末一个月施工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则超出的时间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每日机械施工费以每个月 30 天换繁。
第四条 “合同授权
全.工甲方授权以下人员行使展约过程中的各项职权:
息方授权项目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职权: 收货、接收志方提交的发票和货物的技术质量证明资料、签署及加盖甲方公章为结
算单据,未取得甲方书面授权的人员所签署及加盖甲方公章的任何文件、协议,以及获得授权
的人员超越书面授权范围所签署的任何文件、协议,一概无效,且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全2 乙方授权以下人员行使展约过程中的各项职权:
乙方授权项目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上列人员代表乙方全权负责本合同的履行,包括但不限于: 签署发料单、签收甲方发出的
各类通知、确认结算金额、变更合同条款、处理索赔事宜等。
4.3 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变更合同授权,必须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第五条 ”租金的结算和支付
5.1 租金支付
《1) 结算日期。 双方于每月 10 号前对上月租赁物的月租金进行结算,乙方按甲方要求于
每月10 日前提供租金结算单一式两份,双方审核确认后双方各执一份。设备退场后 30 日内合
同双方完成总结算单
《2) 租金支付。甲方于每月 30 号前按上个月双方确认的结算单的 80 %疝乙方支付上个月
的月租金,机械租赁结束目总结算完成且双方签订结算书后的三个月内,甲方将秋余的 20%租
爹支付给乙方。
5.2 付款条件
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款项后的 5 个工作日内,须向甲方开具发票票面相关信息、价款等内
窖与本合同一致且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且须通过有效认证和抵扣,否则甲方有权拒绝
支付下一笔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若是一次性支付全款或尾款的,应在付款前提供发
票)。 因发票票面信息有误导致发票不能抵扣税款或者被认定为虚开的,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赔
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昼款及相关损失等-
5.3 因政府、建设单位〈社会大环境)、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地震、洪水、强风、雷电
暴雨等) 以及甲方不可控制的原因造成的停工,租赁物停止使用,乙方不计取租金。
第六条 ”租赁物的交付及退还
6.1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将租赁物运送至租赁物交付地点,装卸及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
方应对租赁物的数量、型号、规格、质量及设备经安装、调试完毕具备使用性能等情况进行验
收, 配合乙方办理验收手续, 并以此作为开始计算租金的依据, 租赁物交付于本工程所在地址。
6. 2 退还租赁物时,甲方应提前 3 日通知乙方停用日期。乙方接到通知后,应在通知确定
的停止使用之日起 3 日内到甲方施工现场办理退还验收手续。乙方谊期未办理, 则以甲方通知
中确认的停用日期为准终止计算租金,退还的租赁物由乙方自行负责从甲方工地现场运走。租
赁期限未满,甲方对租赁物使用完毕,需提前归还部分或全部租赁物的,可以提前 3 日通知乙
方,乙方应当无条件接收-
第七条 ”租赁物质量要求
7.1 乙方应当保证租赁物资具备施工要求的使用功能,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不存在安全隐患,
了.2 从外观上可以发现的缺损或其他质量问题,甲方应于租赁物交付时向乙方提出,并在
接收清单或出库单中载明,当该质量问题影响使用功能或存在安全隐患的,甲方有权拒收-
7.3 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租赁物存在质量问题,应当通知乙方,乙方有义务 24 小时内
调换成符合合同约定的租赁物-
第八条 ”租赁物的维修、保养
8. 1 租赁物租赁期间的维修保养由乙方负责。使用过程中, 机械出现故障或存在安全隐患
的,乙方应当及时维修或更换成符合约定的机械,一个月内小故障不得超过 8 小时,大故障不
得超过 24 小时。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