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电影共同拍摄合同书
甲 方:XX微电影工作室
乙 方:xxx(参与人员)
甲乙经友好协商,现就双方合作拍摄微电影《xxx》(以下简称“该作品”),将来播映的该作品的拍摄权、剧本版权的相关事宜达成共识,签订合同如下:
1、甲方愿出资投拍该作品,乙方同意参与共同拍摄。
2、在甲方完成该作品拍摄工作后,甲方即获得该作品以及其它衍生作品的全部著作权权利。
3、乙方享有该作品完成剧的相应署名权。
4、甲方享有该影片的摄制权、修改权、复制发行权、广播权。乙方未得到甲方同意不得利用影片
5、甲方在该作品拍摄完成后片尾字幕中,应根据乙方工作显示相应署名。例如在职员表中标注导演/摄像/演员:(乙方姓名)。
6、如该作品剧本为乙方所提供,则在“乙方须保证剧本确系自己所有,既非抄袭、也非借用他人之作。如出现版权纠纷,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并解决”的前提下,乙方享有该作品剧本的编剧署名权、该作品完成剧的编剧署名权、根据剧本拍摄的电影获得编剧奖项的名誉权。该作品的小说改编出版权、电视剧的改编出版权、中文以外其他语种的翻译出版权归乙方所有。
7、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对本协议和剧本的内容及与本协议的签订履行相关的任何形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