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_____________
行政车辆租赁合同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一、租赁车辆状况
1.车型、车牌号码、核定载人数、驾驶员姓名、身份证号码、驾驶证准驾车型(注:带驾驶员方式租赁车辆必须填写驾驶员信息):
序号
车型
车牌号码
核定
载人数
驾驶员姓名
身份证
号码
驾驶证
准驾车型
备注
2.甲方应当出具租赁车辆真实、合法权属证书,包括但不限于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年检资料、交强险和商业保险(车辆损失险、赔付额50万以上的第三者责任险)保单等原件。
3.甲方承诺:本合同约定的租赁车辆不是非法车辆(包括但不限于套牌车、盗抢车、转租车)且不存在抵押、查封以及发生交通事故未处理、不符合驾驶条件等物权有瑕疵的情形。
二、租赁期限
车辆租赁期为 月,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提前终止或续订本合同需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
三、租赁方式及交付
甲乙双方均同意以下列第 种方式租赁车辆:
(1)不带驾驶员方式租赁车辆。即甲方将车辆及其本合同第一条第2项约定的合法证件原件交付给乙方。
(2)带驾驶员方式租赁车辆。即甲方将车辆及其本合同第一条第2款约定的合法证件原件交付给乙方,甲方委派持有与准驾车型相符驾驶证且具有2年以上驾龄的男性驾驶员。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一)不带驾驶员方式租赁车辆
1.每月租金人民币: 元,乙方于次月 日前支付甲方。不足1个月的,按日支付(每月按30日计算,不足1日的按1日计算)。租金包括租车费、保险、年审等。乙方承担车辆租赁期内自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燃油费、过桥过路费、停车费、违章罚款。
其他租金支付方式: 。
2.租赁期间乙方使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双方应当积极主动配合处理,并由交强险和商业险优先进行赔付,保险赔付之外的损失可由乙方承担,但甲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投保的除外。
3.合同价款的支付以银行转账形式办理,甲方不得委托第三方代收租金。
(二)带驾驶员方式租赁车辆
1.每月租金人民币: 元,乙方于次月 日前支付甲方。不足1个月的,按日支付(每月按30日计算,不足1日的按1日计算)。租金包括租车费、驾驶员工资、保险、保养、年审以及车辆修理费等。乙方承担车辆租赁期间内自行使用过程中的燃油费、过桥过路费、停车费,违章罚款由甲方承担。
其他租金支付方式: 。
2. 租赁期间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应当先由交强险和商业险予以赔偿,保险不足部分由甲方承担。
3.合同价款的支付以银行转账形式办理,甲方不得委托第三方代收租金。
五、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依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租赁车辆给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租赁车辆应当确保质量合格,能够满足乙方使用用途。甲方将车辆交付给乙方时,里程表公里数显示为 公里,双方办理车辆书面交接手续。
2.租赁期内,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投保义务,商业保险第三者责任险赔付额50万以上。
3.甲方配带驾驶员的,驾驶员应当尽到勤勉义务,服从乙方工作安排。驾驶员应当遵守交通规则,确保交通安全,严禁出现酒后驾车、闯红灯、超载、超速等违反交通管理法规情形。
4.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使用车辆、虽经乙方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但未按规定交还乙方、甲方自带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