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租赁协议
文书编号: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项目负责人:
联系方式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项目负责人: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保证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双方就车辆租赁事宜协商一致在自愿平等、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基础上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标的物
甲方租给乙方 台 年内车,车型分别为:
1. ,颜色为: ,车牌号为: ,车辆识别代号: ,发动机型号: ;
2. (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租赁车辆) 。
第二条 关于租赁期限及续约
租赁期为 (月/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提前30日向甲方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车费。
第三条 租金约定
1.租金支付按月计算,每台车每月租赁费用 元人民币(大写: ),租金按月结算;以上价格含税、含租车费、保险费、车辆保养及维修费;不含燃油费、路费,租赁期间发生的交通违章费。
2.租赁期间每辆车每月限行 公里,超过该公里数部分则按每公里 元计算加收租金,超公里数的加收租金于还车日一次性付清。
3.甲方收款账号: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及时、足额获得本合同约定的一切经济收益;
2.提供的车辆应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并提供有效的行车证件;
3.负责租赁期内车辆的年审、季审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负责对车辆投保车身险、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 万)、司乘座位险等,且保险期限包含了租赁合同全过程;
4.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获得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及有效的行车证件;
2.应按时、足额支付租金、违约金及其他各项费用;
3.应爱护车辆、车牌及证件,如有造成损失的一切费用自理;
4.承担租赁期内的车辆燃油费、驾驶员工资、路桥费、停车费、交通违章罚款等相关费用;
5.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租赁期内,自驾人驾驶车辆有任何违规行为、有任何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发生了任何形式的事故,产生的一切经济、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均与甲方无关,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2.租赁期内,乙方只拥有车辆的使用权,对车辆无其他任何的处分权;乙方不得对车辆拆件、改装,不得利用各种技术手段调整车辆里程表、或干扰车辆里程表的正常运转,不得将车辆及其证件对外进行抵押、典当、担保、出卖、转借、转租或用于其它非法用途;
3.租赁期内,如乙方发生任何丧失或可能丧失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的能力时,甲方有权立即采取紧急措施收回车辆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且乙方并不因此免除本合同规定的其它责任;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4.租赁期内,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抢或灭失时,乙方必须立刻报警并通知甲方,甲方将协助乙方处理车辆维修、保险理赔等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办事费用由乙方先垫付;乙方还须负责保险公司因乙方原因拒赔的损失或赔偿不足部分的损失;
5.租赁期内,车辆由于自身正常机械故障导致的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维修费用以发票为准;其他任何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6.租赁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