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车辆租赁协议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家庭住址:
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租赁标的
甲方应乙方需求,同意将 牌货运车辆(主车车牌号为 挂车车牌号为 发动机号: 车架号: 颜色: )租赁给乙方使用。
二、租赁期限:
租期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租赁费用和缴纳期限:
1、年租赁费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每年分十期支付,每期交纳 元,于每月25日交下一期租金。
2、协议签订后,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纳车辆押金 元。本协议终止后,乙方将车辆交回,经检验符合车辆技术规定的,押金方可予以退还。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所租车辆,已收取的款项在计算所有损失后多退少补。
(1)乙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乙方将所租赁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3)从事其它有损甲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
(4)未经甲方书面许可,在车辆租赁期限结束后拖欠还车。
在以上情况下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作相应赔偿。甲方有权从押金中扣除。
2、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应有的权利。
4、按合同约定提供技术状况良好、各种证照及规费齐全的车辆。车辆年检和运营手续年检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租赁期间对车辆使用情况实施监控。
6、甲方为乙方提供租赁车辆停放的场地和人员住宿的地方,每车收300元/月。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于租赁协议规定的租赁时段拥有所租赁车辆的使用权。
2、对租赁车辆承租前已有的损伤不承担赔偿、维修义务。
3、在租赁协议书签署之日足额以现金方式缴纳首期租金;
4、自行承担租赁期内所租车辆的燃油费用、车辆修理费、维护费和其他费用。
5、租期内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违法、交通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6、乙方必须承担由于乙方行为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
7、协助甲方在租赁期内办理车辆保险事故的定损、理赔。
五、保险条款
1、甲方已就租赁车辆提供相应保险,包括第三者强制保险、车辆损失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保额100万元)、车上人员险(保额每座20万元)、车辆盗抢险、自燃险、货物险以及不计免赔等险种。
2、乙方应在交通事故发生的24小时内通知甲方,出租方将在保险事故车辆到达其指定修理厂,承租方提供了有效的全部保险。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