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经销协议
甲方(授权方):
注册地:
商标注册地: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被授权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共同拥有品牌、保护品牌、发展品牌”的经营理念。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法通则》等及其相关法律框架下,按照“诚实守信、平等互利”的原则,对甲方拥有的“ ”品牌的 系列产品授权乙方经销的有关事宜,经双方充分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经销的产品与价格(见附件一)
甲方以“ ”品牌的 系列产品的 折向乙方供货,特价除外。
第二条授权经销地域及年限
(一)甲方授权乙方负责“ ”品牌 系列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区域的经销业务,并按合同约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二)甲方授权乙方取得上述授权经销产品的经销期限为 年,即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前3个月,双方就续约事宜进行协商,同行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约权,协商完成后,双方另行订立书面合同。
第三条定货、运输、收货
(一)乙方采取以下 方式向甲方订货:
1、现金订货:乙方每批订货时会提前15日向甲方发出书面订单,并预付30%货款作为定金到甲方指定帐户;甲方确认订单后,待乙方支付订单金额50%货款到甲方帐户后5日内发货。乙方收货后验货无误后15天内将余下20%的货款支付给甲方。
2、账期代销:根据乙方在市场的经销能力,甲方授予乙方一定额度的信用额度 元,在此信用额度内,乙方向甲方发出书面订单后15日内,甲方向乙方按订单内容将货品发往乙方指定的地点,乙方在收到货品后并验货反馈给甲方,在收货后 日内将订单货款支付给甲方。
3、每期账款到达甲方后,甲方在5天内向甲方开出同等金额的增值税票(含税 %)。
(二)运输:甲方对乙方订购的货物采用乙方场地(乙方书面指定地点)交付。由甲方代办铁路、公路全额保险运输。所需的费用由甲方负担。但乙方如需采用其它方式运输,相关事宜另行协商。
(三)货物验收:
1、验货地点为本合同所指的卸货地点(由乙方书面指定)。
2、货物到站后,乙方应立即组织收货。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货物时,应向甲方出具收货凭证(收货凭证应载明相应的产品品种、规格及数量等),在货物运输接收单上签字盖章,确认实际收货时间、品种、规格及数量等,并与承运单位共同确认将破损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记录在货物运输接收单上,由承运单位将货物运输接收单和收货凭证回执甲方。甲方以货物运输接收单和收货凭证为据,按合同约定事项处理破损产品。
(四)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货物时,应仔细验收产品,发现有不合格的产品时要立即通知甲方进行解决,乙方不得擅自处理。对于乙方验收不合格的产品,甲方应当同意用同样合格的产品置换,置换所需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双方签订合同时,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资质证明文件,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甲方的资质证明文件、商标证书复印件、品牌产品经销授权书以及当次产品的质检报告、进出关口证明等。如果是进口货品,甲方需要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来完成包装等所有销售前的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检验合格证、中英文标识关于生产厂家、地址、成分含量等介绍、使用期限、警示等等。
(六)对于乙方与其客户之间的纠纷、违约责任等,均由乙方与客户自行解决,甲方不介入乙方与客户的纠纷、争议等,如因甲方货品本身质量、知识产权、甲方的宣传推广问题而给乙方造成的纠纷,须由甲方承担责任,如乙方承担责任后,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七)双方商定:
乙方收货单位为: ;
收货地址: 以公司书面地址确认为准 ;
指定收货经办人: 以公司书面授权委托书为准 ;
收货经办人身份证号码: 以公司书面授权委托书为准 ;
公司联系电话(手机号): ;
第四条结算方式
乙方向甲方支付货款必须汇入甲方指定帐户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财务联系人及电话:
第五条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品牌产品的质量符合行业标准及合同约定标准,并且依约履行供货义务。如质量问题,则由甲方负责承担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甲方应积极向乙方提供促销建议,协助乙方搞好售后服务。
3、甲方应配合乙方对市场假冒伪劣进行打击。
4、甲方有义务对乙方在授权区域内产品经销的指导,根据销售需求向乙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目录、宣传资料、海报、POP等所有店铺配套物资。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拥有在授权区域内独立进行品牌推广运营、建立销售网络、区域销售框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