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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名称市项目名称+分期+楼栋
基坑监测合同
工程名称:单击此处输入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单击此处输入工程地点
甲方(发包方):单击此处输入甲方名称
乙方(承包方):单击此处输入乙方名称
签订日期:单击此处输入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发包乙方承包单击此处输入项目名称项目基坑监测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工程概况(详见合同附件《基坑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单击此处输入项目名称
工程地点:单击此处输入项目地点
工程规模:单击此处输入项目规模
程测量任务委托文号
工程测量技术要求
工程承包范围和方式
乙方负责本基坑监测的基准点埋设、水位孔设置、变形点埋设、锚索件埋设、土体测斜管埋设、钢支撑监测元件埋设、混凝土支撑监测元件埋设、周边土体位移监测、围护结构倾斜监测、锚索应力监测、地下水位监测、周边房屋裂缝监测及周边重要管线监测、周边路面沉降监测、支撑轴力监测,以及监测方案的编制和报批,乙方对监测方案的安全性、合理性负责,对应预警而未预警的情况承担责任。
乙方以包工、包料、包质量、包有效观测数据、分析、预警、提供书面报告的方式承包各项目的基坑监测。
预计测量工作量:观测点 个,总计检测次数 次。
监测依据及规范
项目基坑监测《基坑监测平面布置图》
《建筑基坑支护工程技术规程》( )
标准《 地区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定》( )
行业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
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国家标准《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 50497-2009)。
《测绘工程产品价格》
合同工期
双方商定合同总监测工期为基坑开挖至整个地下室顶板结顶,回填土结束为止,约 日历天。暂定开工日期和完工日期为:
开工日期:单击此处输入日期
完工日期:单击此处输入日期
实际开工日期、完工日期以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完工令为准。
基坑监测施工技术方案(见附件二)
双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与义务
开工前7天向乙方提供相关资料。
指派单击此处输入甲方代表姓名为甲方代表(联系电话:单击此处输入联系电话),负责合同履行。对基坑监测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变更手续和其他事宜。
委托单击此处输入监理单位名称进行基坑监测工程监理,监理公司职责在监理合同中应明确。
为乙方的监测人员顺利进入现场提供条件。
协调好施工和监测设备埋设间的相互干扰。将监测设备的埋设计划列入工程施工进度控制计划中。及时提供工作面,保证监测设备的埋设;提供监测场地,确保观测工作的正常进行。
甲方有责任要求乙方保护观测设备、设施,凡因施工单位应保护的观测设备、设施,在施工场地受到损坏,甲方应要求乙方进行无偿恢复。
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工作和施工协调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配合乙方引进沉降观测基准点
对乙方不服从管理的违规行为可要求其支付500—3000元的违约金。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甲方认为不适合于在本项目工作的乙方项目管理人员。甲方书面通知认为乙方不适合的管理人员,须在48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同时乙方应调用经甲方批准的合格人员代替调离的人员,不得影响工程进度。乙方未按甲方要求调离管理人员的,每天每人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
甲方确认无法胜任工作者,包括对分部分项工程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不熟悉熟练本专业工作的施工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等;
不能积极配合甲方正常工作(包括销售)者;
违反甲方或乙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者);
与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者;
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
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乙方须优先支付给工人工资,否则甲方有权从以后的工程款中扣除直接支付给工人。
乙方权利与义务
指定单击此处输入乙方代表姓名为乙方施工代表(联系电话:单击此处输入联系电话),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检查、监测,保质、保量、按期完成监测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乙方施工代表需常驻现场,且乙方需自行解决监测人员的办公室及食宿问题。
负责监测所需仪器设备,且应采用目前较为先进的观测仪器(测量仪器必须通过技监部门的检验)和观测方法进行观测。
按时向有关单位缴纳水电费。
收到甲方提供的一套基坑支护施工图之日起3天内向甲方和监理单位提供基坑监测方案和监测小组人员名单,并经甲方和监理审批通过后方能实施。但甲方的批准并不能免除乙方应负的责任。
严格执行监测、测量规范、安全操作规程、环境保护规定。
乙方必须对提交的监测方案的合理性负责,建立专业监测小组,由具有丰富的监测经验及分析能力的工程技术人员组成;除及时收集、整理各项监测资料外,并对这些资料进行计算、分析对比,以便指导施工。当监测数据出现异常时,对原因进行初步判断,并会同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甲方各方分析原因。
乙方监测人员在施工现场除服从甲方管理外,必须尊重监理工程师的监督和指导。
监测点布置、监测时间间隔及监测次数应依据基坑支护施工图纸和经甲方及监理批准的技术方案确定,且应满足现行规范要求及现场实际需要。
乙方应对监测点按时、准确的观测,负责对监测点进行日常维护,确保监测的有效性,对所提供的监测数据负责。并根据工程进度和变形情况,按照甲方指令实施经常性定期观测和必要的加密监测。
乙方应始终在甲方的直接监督下进行全部监测工作;乙方监测人员应与甲方密切配合工作,及时向甲方主管工程师或项目监理方报告情况和问题,并提供有关切实的数据记录。出现异常时应立即向甲方主管工程师报告情况,否则承担由于报告贻误引起的一切后果。
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标的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且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向甲方交付的报告、成果、文件包括:
PRIVATE
序号
资料文件名称
份数
内容要求
提交时间
1
监测方案
3份
切实可行
开工前
2
每次基坑监测数据、监测结果及简报
3份
包括土体位移监测、围护结构倾斜监测、锚索应力监测、地下水位监测、周边路面沉降监测、支撑轴力监测
监测数据及时提供,基坑安全正常情况下,当次监测简报在下次观测时提交。
3
基坑监测总结报告
5份
基坑土方回填完成之日起7日内提交
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观测频率进行基坑监测,若有特殊原因需加大或减小观测频率时,需提前征得现场甲方主管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方可进行。乙方承诺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2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基坑监测,否则承担由于观测贻误引起的一切后果。
乙方负责保护好沉降观测基准点。
乙方 每次观测结束后2日内提交每次观测成果,内容包括监测结果分析,异常情况预警、原因分析。基坑回填完毕后5日内提供综合报告,并按档案管理规定,组卷归档。
乙方应为自身的设备和履行合同的人员购买保险。
工程停建或缓建
因政策调整、不可抗力及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双方应签订工程停、缓建协议。
工程停、缓建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设备、人员撤出施工现场。
合同价款、支付与结算
合同价款
合同工程价款采用下列第单击此处输入计价方式种计价方式确定:
固定总价计价方式;
固定单价计价方式;
按定额计价方式;
其他:单击此处输入其他约定。
本工程暂定金额:人民币(大写):单击此处输入大写金额元,小写:单击此处输入小写金额元。
综合单价及汇总表:
序号
测量项目
点数(点或孔)
材料、安装费
测试费
备注
综合单价
(元/点)
单项总价
(元)
测量工作量
(点·次)
单价
(元/点·次)
单项总价
(元)
1
水平位移基准点
2
沉降位移基准点
3
基坑坡顶水平位移
4
基坑坡顶沉降
5
支护结构侧向变形(桩测斜)
6
支护结构侧向变形(水平位移)
支护结构侧向变形(沉降)
7
土体侧向变形(土体测斜)
8
周边房屋裂缝监测及周边重要管线监测
9
周边地面沉降
10
地下水位
11
锚杆、锚索拉力
12
支撑轴力
13
立柱沉降
14
道路沉降
15
分项费用合计:
16
分项费用合计(下浮10%)
17
本观测总费用:
本合同第8.1.3条中的各项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