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 国际劳务派遗合同
以公司,总部设于_ 为一方(以下简称雇主)和以中国-
公司,总部设于中华人民共和国X X X X 为另一方(以下简称中国公司)
通过友好协商于年” 月_ ”日在XXXX签订本合同.
鉴于雇主希望为其在__(国) (地)人(以下简称工地)- (项
目)(以下简称本工程)提供劳务,中国公司愿意为本工程提供劳务;
现双方同意如下条文:
第一条 总则
一,雇主负责实施本工程,中国公司负责为本工程提供劳务.
二,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直至双方间全部遗留问题,包括财
务总理处理完毕之日止.
第二条 人员
,中国公司应按本合同附件一提供劳务明细表和附件二中商定
的工种,人数,技术条件,派遣日期和工作期限,为本工程派出其受权代
表,各类技术人员,工人,管理和服务人员(以下简称人员)
二,附件一和二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其内容在本合同签字生效后
一般不得变更,在特殊情况下雇主要求变更时,经中国公司同意应按下
述规定办理:
1.人员离开北京之前如需变更时,雇主应将变更内容提前X个月
书面通知中国公司.如雇主变更计划未能及时通知中国公司,而中国公
司已按计划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