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制度》,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辽宁人民康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各部门、人员在财务会计工作中必须认真执行本管理制度。
第三条 总公司推行“统一管理,统一计划,分业经营,独立核算”的管理体制,由总公司财务总监统一领导全公司的财务工作,分(子)各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和监督本单位的一切财务活动。
第四条 公司鼓励财务部门及财务人员积极依法依本制度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及分(子)公司和股东权益。
财务人员管理
第一章 聘任与管理
第一条 本制度所指财会人员包括财务总监、财务部长、各岗位会计、出纳、记账员。
第二条 财务总监由总公司聘任和管理。
第三条 其他财务人员由财务总监会同各区域经理共同选拔、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第四条 所有财会人员接受财务总监和所在区域经理的双重领导。对不服从所在公司正常管理、不爱岗敬业或业务水平低下的财会人员,所在单位有权向总公司申请调离。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五条 热爱公司,爱岗敬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