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森红酒代销合同
甲方(总代理商):
乙方(地区代理商):
现因市场发展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同意授权乙方作为甲方广东地区 地级市该产品的唯一代理商,销售地域为 广州市 围内。并约定以下条款互相遵守:
一、乙方代理资格及代理期限
1、乙方必须具备有工商及酒类经营执照。
2、代理期限 贰 年。自2016年10月1日起至2018年9月31日止。
第二条,代理销售区域范围
1.甲方授权乙方销售甲方产品的行政区域为所属广州市:越秀区、荔湾区、海珠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番禺区、花都区、南沙区、萝岗区、 增城市、从化市国家行政管辖范围内的城镇与农村市场。
2.乙方同意为上述指定区域之代理商,并承诺全部履行本合同项下之义务。
3.年度销售任务及奖励见附件
三、销售定额数量
1、订货数量由乙方自行确定。
2、甲方配合乙方全力提升销量。
四、提货价与零售价
1、乙方在甲方处的提货价见附表;地区代理商对区域内分销(或经销商)的价格由各代理商确定。
2、乙方零售及乙方分销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全国标准零售价销售。
3、订货时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