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为及时有效遏制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保障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传染病防治工作规范》的要求,制定本制度报告学校和幼儿园的传染病。
一、在幼儿园设置疫情报告员
幼儿园园长是幼儿园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保健老师是幼儿园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记者。幼儿园其他教职工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有义务向园长和疫情报告员提供信息。
二、 疫情报告员职责
1、在园长领导下,负责幼儿园传染病、疑似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工作;
2、每天检查幼儿园儿童的出勤情况和健康状况;
3、负责指导幼儿园幼儿的晨检、传染病防治、消毒和食品监督。
三、 疫情报告内容及时限
1、建立应急报告制度。即幼儿园工作人员发现传染病疫情或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应在第一时间向园长报告,幼儿园园长和疫情报告员根据传染病疫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事件情况,立即向上级报告。
2、幼儿园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患者(3名儿童有发热、呕吐、腹泻、皮疹等不明原因症状)时,疫情发现者和疫情报告者应在第一时间向园长报告,并在24小时内报告有关情况。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婴幼儿病因学调查结果登记表。
3、在幼儿园同一班级,一天内有3例或连续三天内有3名以上学生(3例以上),且有类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等)或有一起饮食史的,由幼儿园疫情报告员报告有关情况2小时内,协助有关部门填写婴幼儿病原学检查结果登记表。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期限报告:
(1)、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2)、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发生或发现;
(3)、已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或重大职业中毒。5幼儿园不得隐瞒、拖延、谎报突发事件,不得指使他人隐瞒、拖延、谎报突发事件。
四、 报告方法
有符合本制度规定的报告时,幼儿园疫情发现者应当及时以最方便、最有效的通讯方式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