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人:
承租人:
第一条:租赁房屋坐落于 、间数
第二条:租赁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租金(大写):
第四条:租赁支付方式与期限:
第五条:承租人负责支付出租屋的水电费
第六条:租赁房屋的用途:
第七条:租赁房屋的维修:
第八条:合同解除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承租人不交付或者不按约定交付租金长达6个月以上;
承租人所欠各项费用达(大写)叁仟元以上
未经出租人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承租人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用途的;
承租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房屋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承租人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承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出责任延迟交付出租房屋参个月以上;
出租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使承租人无法继续使用出租屋。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