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
甲方同意将河源市源城区东埔高塘村民营工业园内〈300 平方米) 地
皮租给乙方,现将有关事项协议如下:
1、 租赁期限三年, 从2010年 1月1 日起至2013 年1月30日止。
2、 租金: 首年每月三千元,第二、第三年每月三千一百元。付款
方式: 乙方于每月 5 日前将租金付给甲方,预付定金一个月,定
金于租期届满后一个月归还。
3、 ”租赁到期,如乙方需续租,甲方在同等条件下应该优先租给乙
方。
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如有
不尽事宜另行商议。
甲方:
乙方;
201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