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
二00四年六月
目 录
关于发布《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的通知............3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的说明....................4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一、城市总体规划.....................................5
二、分区规划.........................................6
三、详细规划.........................................6
四、风景区规划.......................................10
五、城市近期建设规划.................................11
六、城镇体系规划.....................................12
七、环境景观规划.....................................12
八、城市设计.........................................13
九、小城镇总体规划(指县城以下的建制镇)..............13
十、城市单项专业规划.................................14
十一、城市综合交通规划...............................15
十二、单独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及文化遗产保护
专项规划......................................15
十三、规划咨询......................................16
十四、编制标书......................................16
十五、规划标底......................................17
十六、电子文件......................................17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文件
(2004)中规协秘字第022号
关于发布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的通知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会员单位:
为加强城市规划设计行业的管理,约束不合理收费和制止不公平价格竞争,促进城市规划设计水平的提高,中国市城规划协会研究制定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现发至各会员单位,作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计算和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
附:《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
二00四年六月一日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说明
一、2001年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1218号)中取消了1993年由建设部、国家物价局联合颁布的《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标准》,放开了规划设计市场。为了规范规划设计市场计费,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调查研究,制定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本《意见》可作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
二、参照本《意见》计算规划设计费时,可根据项目难易程度、地区差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等情况,乘以0.8-1.5的调整系数。
三、外资和中外合资建设项目也可参照国际城市规划计费方法或标准,由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协商确定。
四、本《意见》所提出的各项计费基于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相关规定对规划设计内容、深度的要求而制定,如果委托方要求增加或减少内容、深度,计费应相应增减。
五、规划设计所需要的基础资料及地形图(含电子文件),应由委托方提供。如需要由规划设计单位承担调查收集基础资料工作。委托方应支付相应费用。
六、规划设计单位应向委托方提供初步方案(含论证材料)15套;规划文本6套;彩色图纸一套。如委托方要求增加份数,则应另行支付成本费。
七、规划文本电子文件及版权归规划设计单位所有。如委托方要求规划设计单位提供电子文件或版权,应支付相应费用。
八、委托方应按进度分期支付城市规划设计费。在规划设计委托合同签定后3日内,支付规划设计费总额的20%作为定金;规划设计方案确定后3日内,支付40%的规划设计费;提交全部规划设计成果时,结清全部费用。
九、本《意见》由中国城市规划协会负责解释。
一、城市总体规划
序号
城市规模
(万人)
计费单价
(万元/平方千米)
备注
1
小城市(20以下)
3.5
包括县城
2
中等城市(20-50)
3.0
3
大城市(50-100)
2.5
4
特大城市(100以上)
2.0
注:
1、本计费中的城市分类,《按照城市规划法》所规定的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标准区分,不含乡镇规划。
2、表中人口规模以规划末期人口为准。
3、城市总体规划按规划人口规模分档,并按实际规划用地面积计算规划费。
4、本计费不含单独编制的城镇体系规划。
5、单独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按总体规划设计费的50%计费。
6、城市总体规划计费基价为35万元。
7、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中,如需要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计费为:特大城市30万元/每个,大城市20万元/每个,中等城市15万元/每个,小城市10万元/每个。
8、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30%,方案阶段40%,成果制作阶段30%。
9、总体规划调研和考察费用由双方商定。委托单位组织的,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规划设计单位自行组织的,费用由规划设计单位自行解决。
二、分区规划
序号
项目类别
计费单价
(万元/平方千米)
备注
1
新区
3.0
2
旧城区
3.5
注:
1、城市建成区按照旧区计费,城市新区按照新区计费。
2、有些地区在城市建
设中进行的某些类似于分区规划深度的规划,按照城市新区计费。
3、分区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5万元。
4、编制分区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20%,方案阶段50%,成果制作阶段30%。
三、详细规划
1、控制性详细规划
序号
项目类别
计费单价
(元/公顷)
备注
1
城市新区、开发区
2500
2
城市一般地段
3000
3
城市重点地段
3500
注:
1、表中计费单价不含分图则。如增加分图则,计费单价分别增加500元/公顷。
2、如增加建筑形体方案示意,则计费单价分别增加2000元/公顷。
3、控制性详细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0万元。
4、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
(1)建成区:现状调研阶段30%,方案阶段40%,成果制作阶段30%;如果增加分图则,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25%,方案阶段40%,成果制作阶段35%。
(2)新区:现状调研阶段15%,方案阶段50%,成果制作阶段35%;如果增加分图则,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15%,方案阶段45%,成果制作阶段40%。
2、修建性详细规划
(1)居民区
序号
用地规模(公顷)
计费单价
(元/公顷)
备注
1
3
20000
2
3-10
15000
3
10-20
12000
4
20-30
10000
5
30-50
9000
6
50以上
8000
注:
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5万元。
2、建筑单体为选型方案。如做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则建筑方案费用另计。
3、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
4、规划总平面方案每增加一个,委托方应增加30%的规划费用。
5、委托单位如果需要进行修建性总平面设计,则增加50%的规划费用。
(2)城市一般地段
序号
用地规模(公顷)
计费单价
(元/公顷)
备注
1
3
20000
2
3-10
18000
3
10-20
15000
4
20-30
12000
5
30-50
10000
6
50以上
9000
注:
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5万元。
2、建筑单体为选型方案。如做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则建筑方案费用另计。
3、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
4、委托单位如果需要进行修建性总平面设计,则增加50%的规划费用。
(3)城市重点地段、大型公建及周围地段
序号
项目类别
计费单价
(元/公顷)
备注
1
城市重点地段
16000
2
大型公建
18000
3
主要公建及周围地段
18000
注:
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6万元。
2、大专院校、单位大院等按城市主要公建地段计费。
3、建筑单体为选型方案。如做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则建筑方案费用另计。
4、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
5、委托单位如果需要进行修建性总平面设计,则增加50%的规划费用。
(4)公园、游乐场及其它园林规划
序号
用地面积(公顷)
计费单价
(元/公顷)
备注
1
1-10
12000
2
10-20
9000
3
20-30
8000
4
30-50
7000
5
50以上
6000
注:
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5万元。
2、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
四、风景区规划
(一)、风景区规划大纲
序号
规模(平方千米)
计费单价
(元/平方千米)
备注
1
小于50
5000
2
50-100
4000
3
100-200
3500
4
200-500
2500
5
500以上
1500
注:
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5万元。
2、本计费为单独编制风景区规划大纲计费。
(二)、风景区总体规划
序号
规模(平方千米)
计费单价
(万元/平方千米)
备注
1
小于10
1.6
2
10-20
1.4
3
20-50
1.2
4
50-100
1.0
5
100以上
0.8
注:
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5万元。
2、风景区总体规划计费已包括风景区规划大纲的工作量。
3、风景区总体规划的面积,应按实际规划用地面积计算。水面应按实际规划利用范围计算。
(三)、风景区详细规划
序号
规模(公顷)
计费单价
(万元/公顷)
备注
1
小于20
11000
2
20-50
10000
3
50-100
9000
4
100-200
8000
5
200以上
6000
注: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5万元。
五、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1、单独编制城市近期建设规划,计费按城市总体规划计费40%计取;如与城市总体规划同时编制,则按城市总体规划的30%计取。
2、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规划费用小于20万时,则按20万计费。
六、城镇体系规划
序号
规模(万人)
计费单价
(万元/万人)
备注
1
30-50
1.1
2
50-60
1.0
3
60-70
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