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号:指导委[2005]第5号 发布时间: 2005-05-11
关键字:工程硕士,培养,质量评估,通知
关于全国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
指导委[2005]第5号
有关培养单位:
为总结开展工程硕士研究生教育的成功经验,找出存在的问题,以进一步深化工程硕士研究生教育改革,提高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2005年工作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评估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评估实施办法)和“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评估方案”(以下简称评估方案)。现将评估实施办法(内容见附件一)和评估方案(内容见附件二)发至各培养单位和各工程领域教育协作组组长单位。各培养单位和各工程领域教育协作组要本着“以评促建,自评为主”的原则,根据评估实施办法和评估方案,结合本单位和本领域实际情况,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评估工作。
附件一:关于全国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评估实施办法(试行)
附件二: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评估方案(试行)
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
2005年4月24日
附件一
关于全国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评估实施办法(试行)
1997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正式批准设置工程硕士学位以来,工程硕士研究生教育已走过了7年历程,先后为我国国有大中型企业培养了一批技术骨干和技术管理人才。工程硕士研究生教育也由初期的规模发展转向了以提高质量为主的内涵发展,特别是近几年来,国家在下放工程硕士办学自主权方面,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尝试。我们应该清楚地认识到,下放办学自主权的同时,必须有监督机制,必须处理好自主与自律的关系,必须处理好质量与规模的关系,必须坚持质量第一的观念。为了总结开展工程硕士研究生教育的成功经验,找出存在的问题,以进一步深化工程硕士研究生教育改革,确保工程硕士培养质量,有必要开展工程硕士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估工作,特制定以下评估实施办法。
一、评估原则
“以评促建,自评为主”,发挥培养单位与工程领域的积极性与自律作用,发挥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指导委员会)的监督与指导作用。
1.以培养单位自评为主,全面总结经验,规范培养过程和学位授予程序,完善管理办法,健全和落实管理机构,总结办学特色与效果。
2.各工程领域协作组根据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评估方案,制订本工程领域评估细则,总结本工程领域特点与培养经验,评估学位授予质量。
3.指导委员会有权委托工程领域培养指导小组(以下简称培养指导组)和质量分析与跟踪调研小组(以下简称质量分析组)对各工程领域评估结果进行复评。
二、评估内容与方案
评估内容包括从工程硕士招生到学位授予的全过程以及工程硕士的办学特色和效果两个部分。前者为基本评估,后者为特色评估。
三、评估材料的准备
1.培养单位或工程领域工作总结;
2.工程硕士考生报名登记表(含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
3.近2年的专业课入学试卷、答卷、成绩及面试记录;
4.培养方案;
5.课程的教学大纲;
6.近2年每学期的各教学点课程表;
7.近2年各门课的试卷、答卷、成绩登记表以及分布情况;
8.主要课程所选用的教材与课件;
9.开题报告(含综述)、中期考核表、答辩记录;
10.学位论文;
11.培养单位及工程领域制定的工程硕士教育管理文件;
12.其它相关材料。
四、评估程序
1.评估专家组听取有关工作的全面总结报告,并提问。
2.评估专家组到工程硕士生所在单位实地考察,与工程硕士生及其所在单位领导座谈,与培养单位任课教师及指导教师座谈,听取意见与建议。
3.评估专家组查阅招生、培养、学位论文、学位授予及管理方面的文件与档案材料。
4.评估专家组充分讨论,并按评估方案进行评分,形成评估意见,并向有关单位反馈。
5.评估专家组全面完成评估报告,并及时报送指导委员会秘书处。
五、组织与实施
培养单位应主动开展自评估工作,新增培养单位从招生起3年内自评估一次;培养单位的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研究生院、处、部)具体负责培养单位自评工作的组织与实施,评估专家组应包括被评领域专家和研究生教育管理专家。
工程领域五年内完成一轮评估。工程领域协作组具体负责各所在领域的抽查评估或全面评估工作的组织与实施,评估专家组以领域专家为主,可适当包括研究生教育管理专家。
在完成工程领域评估后,工程领域协作组将本工程领域评估报告递交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培养指导组与质量分析组依据领域评估报告,一同研究并确定复评对象。
六、其它
1.培养指导组和质量分析组应及时总结共性和特色经验与问题,向指导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
2.根据评估报告,指导委员会向国务院学位办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3.本办法由指导委员会通过后执行,未尽事宜由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全国工程硕士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
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二
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评估方案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估内容
最高得分
实际得分
招生
(20分)
报考条件
(4分)
考生全部符合基本报考条件。考生中每出现一个不符合基本报考条件者扣1分,最多扣到20分为止。
4
考生来源
(4分)
录取的考生来自企业或研究院所,且地域相对集中;考生的专业背景及现在从事的专业与申请学位的领域对口。
4
录取的考生分散,不便于组织教学且无有效措施,考生的专业背景及现在从事的专业与申请学位的工程领域不对口。
0
专业基础与综合考试
(6分)
考试科目体现专业特色,命题、评卷与管理规范,考试成绩分布合理。
6
考试科目不体现专业特色,命题、评卷与管理不规范。
0
全国联考课程成绩
(6分)
全国联考课程成绩(GCT成绩)均在平均分以上,且未录取超低分考生。
6
全国联考课程成绩(GCT成绩)在平均分以上,成绩排位不属于后40%,录取超低分考生人数低于录取总数的1%。
4
全国联考课程成绩(GCT成绩)均在平均分以下,且成绩排位都不属于后20%,录取超低分考生人数低于录取总数的3%。
2
全国联考课程成绩(GCT成绩)均在平均分以下,且成绩排位都不属于后10%,录取超低分考生人数低于录取总数的5%。
1
全国联考课程成绩(GCT成绩)平均分过低或录取超低分考生人数超过录取总数的5%。
0
课程教学
(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