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章
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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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律师事务所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律师事务所名称和住所
名称: 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
英文名称:
住所: 。
第三条 本所宗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本着团结、协作、开拓、负责的精神,把本所创办成管理规范、业务一流、形象良好的律师事务所
第四条 本所的组织形式:个人律师事务所。
设立人: 执业证号: 身份证号: 。
第五条 本所开办资金为 万元人民币,由设立人 个人出资。设立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六条 本所经 司法厅批准和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后成立,依法开展业务,受国家法律保护。
本所的一切业务及活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指导。
第三章 机构设置
第七条 本所设负责人一名,由 担任,主任为本所代表人。主任应当模范执行法律、法规和本所规章制度。
第八条 本所设立律师会议制度,律师会议每年召开两次。重大决策应当充分听取聘用律师的意见。
第九条 主任决定本所的一切重大事宜,其主要职权为:
(一)制定本所的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作出本所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结算报告;
(三)决定本所的财产处置;
(四)决定本所人员的聘用与解聘;
(五)本所章程的修改;
(六)决定本所聘用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七)必须由本所主任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本所设行政办公室,聘用行政主任一名,负责本所行政事务所,其工作对本所主任负责。
第十一条 本所建立一套完整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管理、业务学习培训、财务管理、统一收案收费、职业道德教育、服务质量监督、重大案件集体研究、利益冲突审查、年度总结考核、执业过错责任追究、业务档案归档等制度。
第四章 律师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律师的权利:
(一)律师有权获得本所提供的必要工作条件;
(二)律师有权获取劳动报酬及享受有关福利待遇;
(三)律师有权向本所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行业规则规定的权利。
第十三条 律师的义务:
(一)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必须依法办事,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二)律师应当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律师应当接受本所的管理,遵守本所的规章制度;
(四)律师应当依法纳税;
(五)履行法律援助义务;
(六)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行业规则规定的义务。
第五章 律师和行辅人员的聘用和管理
第十四条 根据本所的需要,可聘用专职律师。
第十五条 聘用的律师和各类辅助人员(包括律师辅助人员、行政工作人员及其他辅助人员),均实行合同制,以本所名义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其聘用期限、工作职责、工资报酬、劳动保险、福利待遇及其权利、义务等,均在《聘用合同》中确定。
第十六条 按照国家规定为聘用人员办理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
第六章 律师执业、收费、财务、分配制度
第十七条 律师在本所执业,必须取得本所的律师执业证,未办完转入本所手续的律师不得在本所执业,律师调离本所,必须结清财务,办结业务、移交业务档案,同时由本所收回律师执业证,由本所开具“三清”证明。律师执业证逐级上交发证机关。被本所除名的律师除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外,离所手续依本条办理。
第十八条 本所承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