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合同
十堰市装饰形象设计工程
有限公司
地 址:
联系电话:
装 修 合 同
承包方(简称甲方):
发包方(简称乙方):
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乙方决定委托甲方进行房屋装修,为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装饰施工地:
2.住房结构: 房 厅 套,建筑面积 平方米。
3.装饰所有施工项目:
如有添加装修项目,乙方承担超出部分。
4.承包方式:
5.工期: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共计 天。
二、工程价款及结算约定和保修
1.工程总价款:
人民币大写: 佰 拾 万 千 佰 拾 元整(¥ )。
2.工程款付款方式按照以下方式支付:
第一次:签订合同之日支付工程总价的50%作为定金共计人民币大写:
佰 拾 万 千 佰 拾 元整(¥ )。
第二次:木工活结束后支付工程总价的30%共计人民币大写: 佰
拾 万 千 佰 拾 元整(¥ )。
第三次:竣工当天支付工程造价的17%共计人民币大写: 佰 拾
万 千 佰 拾 元整(¥ )
第四次:质保期结束后付工程总造价的3%共计人民币大写: 佰
拾 万 千 佰 拾 元整(¥ )
3.工程质保
装修工程中水电终身质保,隐蔽工程质保期为五年,其余工程质保期为两年(人为造成均不在质保范围内),保修期从竣工验收之日起。
三、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本工程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合格的材料、设备,并应按时供应到场,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
2.乙方对甲方采购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工程装饰,非经乙方同意,不得挪移它用。如甲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赔偿给乙方。
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以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全部责任。
四、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由 方设计施工方案。
2.在施工过程中,乙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甲方联系,双方同意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