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合同
委托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名称:
2、总施工面积: ㎡
3、施工内容:以附页预算为准,发生变化增加的预算双方协商另行
追加费用,甲方不给追加乙方有权拒绝施工,影响的工期由甲方承担。
4、工程开工日期: 年 月 日;工程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总天数: 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总价款:
大写: (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
第三条: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2、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或另签定补充合同。
3、质量检查监督部门: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室内装饰行业协会。
4、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预算项目内质量由乙方负责。
5、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工程衔接。
第四条: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日起,甲方向乙方支付总装修款比例和时间:
1)装修预付定金总装修款的30%(合计 元);
2)瓦工进场两天内支付总工程款的30%(合计 元)并
同时确定验收隐蔽工程;
3)木工进场作业甲方支付总工程款的20%(合计 元)并
同时确定验收瓦工工程;
4)大白漆工进场作业甲方应支付总工程款的15%(合计 元)
并同时确定验收木工工程,待大白漆完成后进行验收确定完工;
注:每项工种完工需业主填写验收单,出现不合格返工后业主再
次验收,如果工程合格业主不验收拖延验收,业主承担通知验
收后的停工期间的时间延误,工期需按照延误时间延长。
5)余下5%工程款(合计 元)在工程完工验收后甲方3天内
向乙方清付。
2、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属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乙方有权不交付使用。
3、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预付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款额的1%支付给乙方作为违约金。
第五条:工程工期
1、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1%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装修工程款中人工费的1%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
2、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订货时间慢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延误的工期延长由甲方承担(施工中发现甲方自购材料有质量问题提前通知甲方,甲方处理)。由于主材质量合格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在施工中,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