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 学院学生走读协议书》
甲方: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 学院
乙方:(学生) 丙方:(学生家长)
学生家长工作单位:
住址及联系电话:
为方便学生生活和学习,并做好规范管理,保证学校和学生的安全,经甲、乙、丙三方慎重商量,达成如下协议: 1、提出走读申请的学生必须是户口所在地隶属昆明四区(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并同时提交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或户口簿。
2、甲方根据乙方的书面要求,经审查同意乙方走读。走读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3、自批准之日起,甲方不再收取乙方有关住宿的各项费用。4、乙方不得以走读为由上课迟到、早退、不参加校、院、班级组织的各项集体
活动。
5、乙方因走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