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 学院学生走读协议书》
甲方: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 学院
乙方:(学生) 丙方:(学生家长)
学生家长工作单位:
住址及联系电话:
为方便学生生活和学习,并做好规范管理,保证学校和学生的安全,经甲、乙、丙三方慎重商量,达成如下协议: 1、提出走读申请的学生必须是户口所在地隶属昆明四区(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并同时提交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或户口簿。
2、甲方根据乙方的书面要求,经审查同意乙方走读。走读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3、自批准之日起,甲方不再收取乙方有关住宿的各项费用。4、乙方不得以走读为由上课迟到、早退、不参加校、院、班级组织的各项集体
活动。
5、乙方因走读在校外发生的一切事故,与学校无关,学校不承担责任。6、乙方在走读期间如情况有变,需在校内住宿者,乙方和丙方需同时向甲方提
出申请,甲方将根据宿舍情况,提供方便。如条件限制不能提供住宿,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乙方在走读期间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做出有损学校和大学生形象之事。如造成任何损失由乙方和丙方承担一切责任。 8、丙方有责任每月向乙方所在学院通报一次学生校外住宿期间的情况,并承担对乙方相应的管理和教育监督的责任。
9、甲方一旦发现乙方有违法违纪行为将通知丙方,并终止走读协议。
本协议一式四份,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