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风校风建设,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引导学生争做“创先争优”的典型,培养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大专学生以及全日制大专学生构成的班集体。
第二条 评奖的奖项
本办法所指的优秀学生包括学校层面评选的: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
本办法所指的先进集体包括学校层面评选的以行政班级为单位的先进班集体。
第三条 评奖的奖项、评选比例和奖励金额
奖项
评选比例
奖励金额
备注
优秀学生
一等奖学金
以学院为单位,不超过学生人数的2%
2000元/人·学年
上一级指标出现空缺,可累计入下一级指标,总指标不超过学生人数的10%。
二等奖学金
以学院为单位,不超过学生人数的3%
1500元/人·学年
三等奖学金
以学院为单位,不超过学生人数的5%
1000元/人·学年
三好学生
以学院为单位,不超过学生数的8%
------
优秀学生干部
以学院为单位,不超过学生数的5%
500元/人·学年
优秀毕业生
以学院为单位,不超过毕业生人数的10%
200元/人
先进班集体
以学院为单位,不超过班级数的30%
10元/生·学年
第四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
按照《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分细则》(见附件)相关规定执行。凡申报本办法优秀学生相关荣誉称号者,均需按要求参加综合素质测评。
第五条 参评范围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年综合素质测评结束后,凡我校按国家计划招收且学习满一年的全日制大专学生均可参加评选。
(二)、三好学生: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
(三)、优秀学生干部
1、学校层面:主要包括担任校团委委员、校团委各部门、校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青年志愿者协会副部长及以上职务的学生干部可参加评选。
2、学院层面:主要包括担任院团委(团总支)、院学生会、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副部长及以上职务的学生干部和班主任助理可参加评选。
3、班级层面:主要包括班长、团支部书记、班委、团支部支委可参加评选。
(四)、优秀毕业生:在校期间至少有一次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或优秀学生干部经历的毕业班学生均可参加评选。
(五)、先进班集体:各学院行政班集体均可参加评选。
第六条 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积极进步;模范地遵守校规校纪、社会公德和国家法律、法规。
2、热爱集体,团结同学,在各项集体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3、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达到合格及以上水平。
4、参评学年内无违纪受处分记录和弄虚作假行为。
(二)、其他条件
1、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具体条件
奖项
条件
学年综合测评成绩
学年必修课
平均成绩
学年最低单科成绩
一等奖学金
≧90
≧85
≧80
二等奖学金
≧85
≧80
≧75
三等奖学金
≧80
≧75
≧70
2、三好学生
必须是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
3、优秀学生干部
(1)积极主动、创造性组织健康向上的学生活动;主动承担学生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能力强,工作成绩突出;能够在团队中发挥学生干部的骨干带头作用,群众基础好,威信高。
(2)参评学年所在宿舍没有发生违反《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公寓管理办法》的情况。
(3)担任学校、学院、班级学生干部满一学年以上。
(4)学习成绩良好,参评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本班级前25%。
4、优秀毕业生
(1)有正确的就业观、择业观,并处理好就业的有关问题。
(2)在校期间至少有一次获得奖学金或优秀学生干部的经历。
(3)具有较强的工作实践能力,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为优秀。
(三)、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1、班级学生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班集体成员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具有较强的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观念。
2、具有健康向上的优良班风,全班同学能积极参加校、院两级组织的各类活动,能自觉参加校园环境建设,搞好宿舍、教室及公共环境卫生,积极开展班级集体活动。
3、具有勤奋严谨的优良学风,班级学习成绩在同年级各班中领先。
4、具有一支素质良好、团结协作、积极肯干、勤奋进取、认真负责的班干部队伍。
5、参评学年班级学生无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或群体性事件发生。
第七条 评选程序
(一)学生、集体根据评选条件自行申报,对应填写《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三好学生申请审批表》、《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优秀学生干部申请审批表》、《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优秀毕业生申请审批表》或《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先进班集体申请审批表》(以下统一简称《申请审批表》)。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申报者,均须经所在班级民主评议、班主任签署推荐意见。
(三)《申请审批表》经学院学服办初审,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通过后,连同汇总表统一报送校学生工作部(处)。
(四)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后,提交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表彰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表彰。
第八条 其他规定
(一)受到通报批评及其以上处分者,参评学年考试考查课程有不及格记录者,个人不得参加申报。
(二)若其它条件相同,奖学金用必修课成绩平均分排序,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用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序。
(三)各项评选工作原则上按学年进行。三年级学生奖学金按照第五学期成绩,并参考第六学期表现进行评比。
(四)优秀学生评选材料载入学生档案,涉及集体的载入学院学生工作考核材料中。
第九条 除本办法所涉及的优秀学生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先进班集体之外的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的评比表彰,由学生工作部(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初步意见,提请学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后报学校党委研究决定。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其他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相符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与上级规定不相符合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附件
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分细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对高职人才质量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客观、公正、全面地对学生进行考核、评价,引导大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根据高职高专教育的培养目标和我校实际,把对学生德、智、体等方面的要求分解成具体指标体系,分项考核,综合评定,对学生做出全面的评价。
第三条 综合测评成绩是评定奖学金、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推荐毕业生就业等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 凡我校注册满一年的大专学生,均应参加综合素质测评。
第五条 非毕业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每年9月份完成,毕业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每年3月份完成。
第六条 权重:(一)智育和体育的权重为50%;(二)技能的权重为30%;(三)奖励处罚的权重为20%,并以加减分体现。
第七条 综合素质的测评结果
(一)学年综合测评分=(智育+体育)平均学分绩×50%+平均技能成绩×30%+奖励处罚加减成绩(20分以内)
(二)毕业生第三年综合测评成绩以第五学期成绩作为第三学年成绩,第六学期作为参考考核;
(三)毕业综合测评分=各学年综合测评分之和÷3
第八条 综合素质的测评计算
(一)(智育+体育)学习成绩测评(不超过50分):1、学习成绩按平均学分绩计算;2、计算方法:∑学分×成绩/∑学分;3、体育成绩的计算:(1)一、二年级按体育成绩计算;(2)三年级按照个人自选喜爱项目测试成绩计算(由各班组织完成,成绩评定在70至80分内)。
(二)技能成绩测评(不超过30分):
1、计算方法
当n=1时,技能成绩按实际分数计入,当n≥2时,技能成绩=(Σ常规技能考试成绩÷常规技能考试科目数)×〔1+n/10〕(n表示科目数)。
2、技能考试成绩的确定:
(1)通过高职高专学生英语应用能力考试(PET)B级的,按照实际分数计;通过(PET)A级的按照实际分数乘以系数计算(非英语专业系数为1.1,英语专业不乘系数);通过大学英语四级的,其技能分数按下列方法折算:将实际考试分数折算成百分制分数后乘系数1.3[计算公式:(10×实际分数×1.3)/71],通过大学英语六级的,将实际考试分数折算成百分制分数后乘系数1.5[计算公式:(10×实际分数×1.5)/71]。(2)通过云南省计算机等级考试(C类)的按照实际分数计;通过云南省计算机等级考试(B类)的按照实际分数乘以系数计算(非计算机专业系数为1.1,计算机专业不乘系数);(3)通过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三级甲等的计70分;通过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的计80分;通过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甲等的计87分;通过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一级乙等的计92分;通过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一级甲等的计97分;在同等条件下,理科专业再加5分计。(4)取得本专业相关职业资格证书:中级计7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