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风校风建设,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引导学生争做“创先争优”的典型,培养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大专学生以及全日制大专学生构成的班集体。
第二条 评奖的奖项
本办法所指的优秀学生包括学校层面评选的: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
本办法所指的先进集体包括学校层面评选的以行政班级为单位的先进班集体。
第三条 评奖的奖项、评选比例和奖励金额
奖项
评选比例
奖励金额
备注
优秀学生
一等奖学金
以学院为单位,不超过学生人数的2%
2000元/人·学年
上一级指标出现空缺,可累计入下一级指标,总指标不超过学生人数的10%。
二等奖学金
以学院为单位,不超过学生人数的3%
1500元/人·学年
三等奖学金
以学院为单位,不超过学生人数的5%
1000元/人·学年
三好学生
以学院为单位,不超过学生数的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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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学生干部
以学院为单位,不超过学生数的5%
500元/人·学年
优秀毕业生
以学院为单位,不超过毕业生人数的10%
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