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学科技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 2007/9/27 15:2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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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素质的发展和提高,营造积极向上、你追我赶的学习氛围,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等级、金额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的等级和等级金额
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全面发展的学生,以学生综合素质考评为依据,分为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四个等级,其金额是:
学生特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5000元;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1500元;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1000元;三等奖每人每学期500元。
(二)经费保障
学院安排专项经费保障学生评奖评优的表彰与奖励。
第三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参评对象和基本条件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参评对象为全日制在校普通本科学生,参加各类奖学金评选者在参评学期内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爱国、爱省、爱校,积极上进,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养;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所在寝室为达标寝室;
3、文明诚信,无恶意拖欠学费、住宿费及考试舞弊等现象;
4、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学期平均学分值(学习成绩)排列在本班级的前50%,且无补考、重修、缓考(因公除外)现象;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的本科生:英语专业通过专业四级、非英语专业(不含艺术类)通过学校规定的英语四级水平考试合格线;艺术类学生:通过学校规定的英语三级水平考试合格线;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素质良好,体育成绩达标;
6、遵守法律和校纪校规,学期中无违反校纪校规行为,没有受过违纪处分。
第四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具体评选条件及比例
1、特等奖学金:学期的综合素质考评总分排列在本班级的前5%(凡计算百分率均以五舍六入计,以下同),同时学期平均学分值在90分以上;
2、一等奖学金:学期综合素质考评总分排名达到班级10%。
3、二等奖学金:学期综合素质考评总分排名达到班级10%-20%。
4、三等奖学金:学期综合素质考评总分排名达到班级20%-30%。
5、评选比例按专业班级总人数:特等奖为1%,一等奖为5%,二等奖为6%,三等奖为8%,比例人数不到1人的,最低按1人计,符合评选某一等级的条件,但超过比例的,按综合考评分排序依次往下靠(例:符合特等奖评定条件,但超过比例范围以外的,顺延为一等奖),总评奖人数不能超过专业班级总人数的20%。
6、因各种原因取消评奖学金资格而造成奖学金名额空缺的班级,获奖名额不再递补。
第五条 评定时间和评定程序
(一)评定时间: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采取本学期评上学期的办法,评定时间为每年四月份和十月份。毕业学年下学期不再评定。
(二)评定程序
1、班级考评小组在学生综合素质考评结束后,按照本办法所规定的标准及条件进行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