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评定办法
为了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逐步建立奖优罚劣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努力学习,拼搏进取的积极性,进一步弘扬“和谐、诚实、勤奋、创新”的校风。根据国家教育部及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我院奖学金是为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学生而设定的。凡被我院正式录取的学生,在校期间均可参加奖学金评比。
一、评定等级:
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奖每人每学年1500元;二等奖每人每学年1000元;三等奖每人每学年500元。
二、评定比例:
各类奖学金获得者人数占在校人数的比例为:一等奖不超过2%;二等奖不超过4%;三等奖不超过8%。
三、评定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自觉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表现优秀,德育测评分在班级前15名内。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每学期各门主干课程考试平均分为班级前10名,各门功课(包括体育课)无不及格现象。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无旷操现象。
4)思想进步,团结友爱,生活俭朴。
四、评定办法:
1)奖学金原则上每学年评定一次,由各系部负责初评工作。毕业班最后一学年不评发,按一定数额拨给系部作为毕业生活动经费。
2)评定工作在开学后三周内进行,评定上一学年的学生奖学金。第一周由教务处将学生上学年的课程成绩提供给各系部,一经提供,原则上不得更改。各班主任应将本班学生德育测评成绩报系部。
3)第二周,各系部组织有关人员对每位学生德、智、体情况进行综合测评,并按规定排出名次,听取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