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医政发﹝2013﹞80号
承德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奋发学习,不断创新,加强创新人才的培养,提高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术水平,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承德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我校在德、智、体等方面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每年由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由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评审。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四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五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第六条 除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课程学习符合我校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必修课成绩平均分数不低于80分。在此基础上按平均分排队,成绩占前60%的研究生具有报名资格;
2.按我校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及时提交开题报告和记录;
3.按我校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及时提交中期考核相关材料;
4.所选课程中有补考者不能申报;
5.有违纪行为者不能申报;
6.申请表及佐证材料需经导师同意并签字;
7.对符合报名条件者按《承德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细则》评分排队后,按国家下达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指标150%的比例确定参评人员。
第三章 评分项目
第七条 科研业绩:①在国家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不含增刊)上发表与本人所在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②成果鉴定、科研获奖、发明专利;③参编本专业书籍;④科研立项;⑤参加学术会议(评分细则见附件)。
第八条 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及社会活动。
第九条 学生干部及优秀在校研究生。
第四章 评审领导小组的组成及职责
第十条 为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我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人员组成。评审领导小组按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负责制定本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具体实施步骤及指标评价体系,统筹领导、协调、监督本校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指定有关部门统一保存本校的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料。同时,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研究生管理人员、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具体评审工作。
第五章 评审程序
第十一条 评审范围。由于在校研究生的科研成果和成绩的取得具有时限性,评选范围确定为三年级全日制研究生。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有符合本办法的三年级全日制研究生,可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 提交材料。提出申请的研究生需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表格,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 评审原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教育法规,一经发现参评者有违法乱纪、弄虚作假的行为,立刻取消该生申请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四条 组织评审。研究生部对研究生量化评分进行排名,确定入围研究生人数。评审委员会根据研究生述职情况进行打分,依据综合成绩确定额定初选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向评审领导小组申请复议。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推荐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人员的材料统一上报。
第六章 奖励与监督
第十五条 学校上报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生获得批准后,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金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十七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为鼓励研究生刻苦学习、科研创新,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而设立,禁止研究生获奖后请客送礼、大吃大喝、铺张浪费。一经发现,学校有关部门将对其批评教育直至取消其所获得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承德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原《承德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暂行)》废止。
附件:承德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细则
承德医学院
2013年10月11日
附件
承德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细则
一 、科研业绩
1. 在国家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不含增刊)上发表与本人所在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①发表在SCI收录期刊上,影响因子在1.0(含1.0)以上,加30分;影响因子在1.0以下,加20分;
②发表在EI、ISTP收录期刊上,加18分;
③发表在中文核心期刊上(以北大版核心期刊目录为准),加15分;
④发表在其他公开发行的期刊上,加7分;
⑤综述、个例、病例总结等,加3分;
作者排名加权系数:第1名:1.0;第2名:0.5;其他:0.2
说明:被录用但尚未见刊的论文,需提交论文录用通知及版面费发票。在《承德医学院学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