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医政发﹝2013﹞80号
承德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奋发学习,不断创新,加强创新人才的培养,提高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术水平,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承德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我校在德、智、体等方面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每年由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由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评审。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四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五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第六条 除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课程学习符合我校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必修课成绩平均分数不低于80分。在此基础上按平均分排队,成绩占前60%的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