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宿州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选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全面发展,依据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财教〔2005〕75号)的通知及省财政厅、教育厅有关文件通知精神,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1、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无补考和违纪现象;6、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7、获得“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
第三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1、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