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理工〔2005〕83号
厦门理工学院奖学金评定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积极进取、勤奋学习、各尽所长、勇于创新,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并充分发挥学生的特长,推进我院的校风、学风建设,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厦门理工学院奖学金分为新生入学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励金。
1、新生入学奖学金用于奖励被录取到我院就读的高分考生;
2、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的学生;
3、单项奖励金用于奖励在某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或具有特殊才华的学生。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厦门理工学院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奖学金由厦门理工学院奖、助学金综合评定委员会统一管理,成员由学院领导、人事、教学、学生、财务、团委等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及学生会主席担任,评优办公室设在学生处。
第五条 各系成立相应的评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优小组”),由系党政领导、辅导员、学生代表共同组成。评优小组根据本规则,制定系奖学金评定细则并经系学生代表会议通过,报学院奖、助学金综合评定委员会备案;负责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