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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2011年3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勤奋学习,拼搏创新,成为适应社会需要的合格人才,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二章 申请奖学金基本条件
第三条 申请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乐于助人,道德品质优良;
(四)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成绩优良,考试、考核的各门课程无不及格成绩;
(五)积极要求进步,进取心强,在学习、生活、工作中能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
第三章 奖励等级与奖学金标准
第四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期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设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四个级别。
第六条 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特等奖学金1000元/人,一等奖学金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