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填写说明
《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是高校毕业生档案材料的重要内容,是毕业生基本情况的全面反映,要认真详实地填写。为保证其统一规范,现说明如下:
1、此表中除“院系意见、学校意见和学校对其授予何种学位”外,其它各项均由本人填写。
2、 学校:填写“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
3、 院系:填写所在学院名称的全称,如“信息学院”; 4、 专业:填写所学专业全称,如“会计学”;
5、填表日期:填写中文数字。如2012年5月30日;
6、姓名 、曾用名:姓名应写法定姓名。有曾用名者可填写,没有写“无”;
7、政治面貌:中共党员,共青团员,民主党派,群众等;
8、 出生年月日:应用阿拉伯数字,格式“ΧΧΧΧ年ΧΧ月ΧΧ日”,如“1983年11月30日”;
9、籍贯:填写祖籍地
10、学历:填写本科或专科
11、 现在家庭住址:要具体到寄信能收到的通信地址,后面写邮政编码。如“河北省石家庄市翟营南大南389号卓达小区书香园一区Χ栋Χ单元ΧΧ室。(050033)”;
12、何时何地何人介绍参加共产党或共青团:如“2007年5月1日在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