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中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2017年修订)
为规范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行为,保证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依法依章开展,确保评审质量和评审结果的权威性,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和《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第二条 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工作在学校学生资助中心领导统筹安排和指导下,由研究生院负责组织,由学生管理科具体开展评审及管理工作。
第三条 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校主管领导任组长,研究生院、学生资助中心、财务处、各二级学院相关负责人、导师代表等任组员,领导小组的职责是: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学校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