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中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2017年修订)
为规范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行为,保证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依法依章开展,确保评审质量和评审结果的权威性,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和《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第二条 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工作在学校学生资助中心领导统筹安排和指导下,由研究生院负责组织,由学生管理科具体开展评审及管理工作。
第三条 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校主管领导任组长,研究生院、学生资助中心、财务处、各二级学院相关负责人、导师代表等任组员,领导小组的职责是: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学校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各二级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称评审委员会),由各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任主任、相关领导、导师代表、科教科工作人员、研究生代表等任委员,评审委员会的职责是:负责各二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组织、申请、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五条 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2.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
3.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
4.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第六条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以中央财政拨款为准。
第七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
5.本学年内的获贵阳中医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或优秀研究生奖学金一、二等奖的研究生。
第八条 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考试作弊、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或有补考者,或未完成本学年所规定的培养计划者;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之前有各类欠费情况者。
第九条 对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第十条 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所提供荣誉或成果等佐证材料须为研究生在读阶段取得,并署名为贵阳中医学院。
第十一条 评定内容:
1.智育评分:权重80%
(1)二年级研究生评分,以第一学年各门课程成绩作为评定依据。
(2)三年级研究生评分,以第二学年培养计划完成情况作为评定依据。
①科研型:文献综述成绩10%;开题报告成绩70%;教学、临床(社会)实践综合成绩20%;
②临床型:文献综述成绩10%;开题报告成绩40%;临床轮转考核成绩总评成绩50%。
2.德育评分:权重20%
根据思想政治表现评分(参见贵阳中医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思想政治考核表)
3.加分项:为鼓励研究生在学期间科研产出,特设加分项,即本学年在公开发行的期刊上以贵阳中医学院为单位,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论文者,时间限在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止。
①被SCI 、EI、ISTP等收录者,IF<0.5,每篇加4分+影响因子;0.5≤IF<1,每篇加6分+影响因子;1≤IF<3,每篇加8分+影响因子;IF≥3,每篇加8分+影响因子×2。
②参加全国性学术交流会并有论文获奖或作为宣读论文(附证明材料)或在全国核心期刊(北大版)发表论文,每篇加1.5分;
③参加地方(省、市)专业性学术交流会论文获奖或作为宣读论文(附证明材料)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杂志上发表文章,每篇加0.5分。
④ 研究生参加专著编辑工作,在编委会中有署名,根据个人参编工作量计算(由主编出具相关证明): 1万字<字数<10万字,主编、副主编、编委分别加分为3,2,0.5分;10万字<字数<20万字,主编、副主编、编委分别加分为4,3,1分;字数≥20万字,主编、副主编、编委加分分别为6,4,2分。
⑤研究生在学期间以第一发明人身份,“贵阳中医学院”为专利权人可加分。获国际专利,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加分幅度每人分别为8,6,3,1.5分。
⑥研究生在学期间以第一申请人身份科研项目可加分,申请《贵阳中医学院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获资助者,重点项目加1分,一般项目加0.5分。申请《贵州省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