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评比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7〕41号)、《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鲁财教〔2007〕3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学院全日制高职(含对口高职)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三条 学院设立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国家奖学金的组织领导、评审等工作。下设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奖学金申请、推荐、审核等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务部门。
第四条 学院纪委对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进行全过程的监督。
第二章 名额分配与推荐
第五条 公布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的当年我院国家奖学金总人数。
第六条 学院根据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的当年我院国家奖学金总人数,下达推荐比例。各班级(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