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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南师范学院科技学院学生课程学习成绩评定管理办法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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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你是我 上传于:2024-07-17
赣南师范学院科技学院学生课程学习成绩评定管理办法(修订) 学生的课程学习成绩是衡量学生学习和教师教学质量的一个重要指标,对于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起着重要作用。因此必须以科学、认真、务实的态度对待学生的课程成绩评定,努力克服成绩评定过程中的随意性和人情分等不正常行为。为此,结合科技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成绩记分办法:必修课程一般采用百分制记分,小于60分为不及格,有时也可采取五级计分制记分。选修课可采取五级计分制记分,即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也可采取二级计分制记分,即合格和不合格。五级计分制与百分制记分的换算标准为:100≥优≥90;90>良≥80;80>中≥70;70>及格≥60;不及格<60。二级计分制与百分制记分的换算标准为:合格≥60;不合格<60。 二、必修理论课程成绩的评定:学生必修课程成绩的评定一般由学生该门课程的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考查)成绩组成。平时成绩包括作业(或学习态度)分、考勤分和期中考试分。分以下几种情况进行评分: 1、进行了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的必修理论课程:作业(或学习态度)分占15%,考勤分占10%,期中考试分占15%,三项综合记入平时成绩;期末考试占60%,记入考试(考查)成绩; 2、只进行了期末考试的必修理论课程:作业(或学习态度)分占20%,考勤分占20%,两项综合记入平时成绩;期末考试占60%,记入考试(考查)成绩; 3、含实验(实践、包括上机操作)的必修理论课程:作业(或学习态度)分占15%,考勤分占10%,期中考试分占15%,三项综合记入平时成绩;实验(实践)占15%,期末考试占45%,两项综合记入考试(考查)成绩;如果没有进行期中考试,则作业(或学习态度)分占20%,考勤分占20%,两项综合记入平时成绩;实验(实践)占15%,期末考试占45%;两项综合记入考试(考查)成绩;   三、纯实验(实践)必修课程成绩的评定:单独开设的实验(实践)必修课程成绩的评定一般由学生该门课程的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考查)成绩组成。平时成绩包括实验预习报告分、实验报告分、实验态度分;期末考试分包括实验操作分、实验口试分和实验卷面笔试分。分以下几种情况进行评分: 1、进行了实验(实践)操作(含口试)和期末卷面考试的实验必修课程:实验预习报告分占10%,实验报告分占15%,实验态度分占15%,三项综合记入平时成绩;实验操作(含口试)分占30%,期末卷面考试分占30%,两项综合记入考试(考查)成绩; 2、只进行了期末卷面考试的实验必修课程:实验预习报告分占10%,实验报告分占20%,实验态度分占10%,三项综合记入平时成绩;期末卷面考试分占60%,记入考试(考查)成绩; 只进行了实验(实践)操作(含口试)的实验必修课程:实验预习报告分占15%,实验报告分占20%,实验态度分占15%,三项综合记入平时成绩;实验(实践)操作(含口试)分占50%,记入考试(考查)成绩; 实验态度包括考勤、实验操作技能、仪器设备的保管和使用、实验室规章制度的执行等。 四、选修课程成绩的评定:专业选修课采用五级计分制记分或百分制计分,公共选修课可采通知二级计分制记分,或百分制。分以下几种情况评分: 1、(考查)方式和必修课程相同的专业选修课程,可采用和相应必修课程相同的计分方法;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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