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南师范学院科技学院学生课程学习成绩评定管理办法(修订)
学生的课程学习成绩是衡量学生学习和教师教学质量的一个重要指标,对于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起着重要作用。因此必须以科学、认真、务实的态度对待学生的课程成绩评定,努力克服成绩评定过程中的随意性和人情分等不正常行为。为此,结合科技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成绩记分办法:必修课程一般采用百分制记分,小于60分为不及格,有时也可采取五级计分制记分。选修课可采取五级计分制记分,即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也可采取二级计分制记分,即合格和不合格。五级计分制与百分制记分的换算标准为:100≥优≥90;90>良≥80;80>中≥70;70>及格≥60;不及格<60。二级计分制与百分制记分的换算标准为:合格≥60;不合格<60。
二、必修理论课程成绩的评定:学生必修课程成绩的评定一般由学生该门课程的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考查)成绩组成。平时成绩包括作业(或学习态度)分、考勤分和期中考试分。分以下几种情况进行评分:
1、进行了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的必修理论课程:作业(或学习态度)分占15%,考勤分占10%,期中考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