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师范学院学生自主实习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拓宽学生实习渠道,扩大学生择业空间,更好地将实习工作与学生就业有机地结合起来,我院决定在集中实习的前提下,允许部分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分散进行实习。为做好学生自主实习管理工作,保证实习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自主实习是指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由实习单位安排指导教师在实习计划规定的时间内帮助学生完成主要实习环节的实习形式。
二、要求自主实习的学生必须具备较全面的个人素质、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独立工作和生活能力。各二级学院、系对自主联系实习的学生要严格控制,明确实习任务、目的和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质量保证和安全保证措施。
三、自主实习的时间安排与实习计划规定的时间一致,与集中实习同步进行。各二级学院、系自主联系实习的学生人数要严格控制,并于实习前一周将名单报教务处备案。
四、要求自主实习的学生,在实习工作开始前须本人提出申请,出具实习单位同意接收实习的证明,经各二级学院、系研究批准,签订《太原师范学院学生外出实习安全责任书》,学生与校外实习单位签定安全协议书,学生家长签订《太原师范学院自主实习学生家长承诺书》后,方可进行自主实习。
五、参加自主实习的学生应做好各项实习前的准备工作,积极参加本院、系实习动员会,认真学习学校和本院、系两级实习管理文件,了解实习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实习纪律。
六、实习学生要按照实习内容及进度安排,认真开展实习工作,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单位从事任何与实习无关的活动。自主实习的学生仍按在校学生管理,学期初到校办理报到注册、交费手续。对违反纪律的学生,严格按照《太原师范学院学生手册》进行严肃处理。
七、实习期间,学生必须明确记录每天的实习内容,对实习工作及时进行记录和总结。实习结束后,学生应按照有关要求,认真撰写有关实习材料,经指导教师批阅后,交回本院、系进行评定与归档。
八、实习期间,各院系应高度重视对自主实习学生的管理,要以信函、电话、网络及委派指导教师实地考察等方式,对外出实习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学生应定期(每周至少一次)向本院、系相关教师反映自己的实习情况,包括实习内容、实习进度以及自己的思想、生活等状况。
九、自主实习学生的实习费用由各院、系根据本院、系情况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实习结束后,凭有效发票统一到财务处核准报销。
十、实习结束后,学生应按照有关要求及时返校,不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私自离校者,按旷课处理。
十一、本办法适用于人才培养方案确定的各类教学实习活动。
十二、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教务处。
附:
《太原师范学院学生自主实习申请表》
《太原师范学院学生外出实习安全责任书》
《学生自主实习安全协议书》
《太原师范学院自主实习学生家长承诺书》
太原师范学院学生自主实习申请表
姓 名
学 号
院(系)
专 业
班 级
联系电话(手机)
E-mail:
接收单位名称
接收单位地址
实习内容、时间
校外指导教师姓名
职 称
校内指导教师姓名
职 称
学生家长姓名:
家长意见:
家长签名:
联系电话:
实习生签名:
接收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联系人电话: 年 月 日
班主任意见
班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二级学院、系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教务处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二份,经审批并加盖公章后,一份交学院教务处备案,另一份交实习单位。
太原师范学院学生外出实习安全责任书
甲方: 院(系)
乙方:
为进一步拓宽学生实习渠道,扩大学生择业空间,更好地将实习工作与学生就业有机地结合起来,我院决定在集中实习的前提下,允许部分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分散进行实习。
院(系) 级 班 同学(乙方)提出自主实习的申请,经研究决定,同意该同学的申请。
为确保该同学安全顺利地完成实习任务,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协议。
(1)甲方按《太原师范学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对乙方提出实习的任务、目标和要求,并提供实习报告和鉴定表格等。
(2)甲方对乙方实习期间的教育教学工作有检查的权利,甲方如发现乙方有违反校纪校规行为,经与实习单位协商,有权予以处理。
(3)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及实习单位的安排,按质按量地完成实习任务。
(4)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时间返校进行实习总结,并按要求交回所有实习鉴定表格等有关材料。
(5)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