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师范学院学生自主实习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拓宽学生实习渠道,扩大学生择业空间,更好地将实习工作与学生就业有机地结合起来,我院决定在集中实习的前提下,允许部分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分散进行实习。为做好学生自主实习管理工作,保证实习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自主实习是指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由实习单位安排指导教师在实习计划规定的时间内帮助学生完成主要实习环节的实习形式。
二、要求自主实习的学生必须具备较全面的个人素质、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独立工作和生活能力。各二级学院、系对自主联系实习的学生要严格控制,明确实习任务、目的和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质量保证和安全保证措施。
三、自主实习的时间安排与实习计划规定的时间一致,与集中实习同步进行。各二级学院、系自主联系实习的学生人数要严格控制,并于实习前一周将名单报教务处备案。
四、要求自主实习的学生,在实习工作开始前须本人提出申请,出具实习单位同意接收实习的证明,经各二级学院、系研究批准,签订《太原师范学院学生外出实习安全责任书》,学生与校外实习单位签定安全协议书,学生家长签订《太原师范学院自主实习学生家长承诺书》后,方可进行自主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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