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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优秀学生社团评选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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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爱隔山海山海亦可平 上传于:2024-07-05
南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优秀学生社团评选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的引导、管理我校学生社团组织,激发各级各类学生社团的潜力,调动学生社团的竞争意识,保证社团高效、有序的运转,提高社团活动质量,促进社团活动竞争的公平、公正和公开,根据《南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和《南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学生社团评选是在南昌师专团委指导下,由南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社团联合会负责,对全校社联属下合法学生社团进行的综合评估。评选每学年进行一次。 第三条 学生社团评选采用定量、定性相结合,以定量为主的办法,在社团自评的基础上进行考评和认定,贯彻公平、公正、平等、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 评选资格与办法 第四条 凡在我校社团联合会注册成立的合法社团均有资格参加评比,对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社团不能参加评选: 1、成立时间不足半年的; 2、当年未注册或在每学年初限定时间内不注册的; 3、学期初不能上交计划、会费收缴等情况,学期末不能提供会费使用情况和总结的; 4、每学期活动不足5次的; 5、六个月内无任何活动,机构涣散的; 6、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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