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农民土地合同书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鉴于乙方承包经营本合同中的滩涂、水面的现实情况,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将8万平方米左右,四至为:北面、东面以为界,南面以以 为界。具体范围以测绘详图为准。
2、乙方承包经营的用途:进行养殖、种植,以及旅游经营、开发建设等。
3、承包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4、承包费的数额、支付方式:;承包合同签订后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5、双方的权利义务:
(1) 在不改变滩涂、水面用途的情况下,乙方可以转包给他人,但应报甲方备案;如改变滩涂、水面用途,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2) 双方不得擅自提前终止合同,否则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包括可得利益的损失。
(3) 如遇到国家征收、征用本合同项下的滩涂、水面,甲乙双方均应积极予以服从,补偿款项除法律规定应当支付给村集体的部分外,应归乙方所有。
(4) 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6、承包经营期满,乙方如需继续承包,双方应另行签订承包合同;乙方承包期间建设的设备、设施可以自行拆除,甲方不予补偿。
7、承包经营期满,乙方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