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场设置规定
第一条 远离帐篷和营房,做到平整、清洁、无杂草及易燃物。
第二条 车场有专人管理,职责明确,责任落实。
第三条 按车型划分停车区,设停车线。
第四条 停车横向间距不小于 0.8m。
第五条 停车区距食堂房、宿舍、办公室,不小于4m。
第六条 场地外围设排水沟,进出口视线良好无障碍。
第七条 车辆停放达到: 车身摆正,左右看齐, 对号入座 。冬季
放水后挂 已放水 标志牌。
第八条 车场设以下安全标志牌。
《一) 进出口设限制速度标志 〈限速 skm) 及 车场重地,严禁烟
火 标语牌。
(二) 停车线设 停车看齐 、冬季增设 停车放水 标语牌。
(三) 安全标志及标语牌按规定要求制作。
第九条 消防器材配备符合 Q/SL0994-2023《灭火器配备标准》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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