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科室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医疗度物管理制度
科室医疗度物管理制度 根据国务院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卫生部《医疗卫
生宙构医疗庆物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一下工作要求,及时分类收集医疗废物:
一、感染性度物、病理性度物、损伤性度物、药物性度物及化学性度物不能
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度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度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骨。
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一次性使用卫生用曲及一次性医疗器械、被病人
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棉玉、塘签、引流棉条、纱块及其他各种数料
物被视为感染性废物。
三、将医疗度物置于黄色垃提或垃颖箱内,将放射性废物(放射源、同位素
等) 置于红色垃圾袋内。
四、在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度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
保无破捐、渗漏和其它缺陷。
五、监装的医疗度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 3/4 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
式,是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窗。
六、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痛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
并及时密封
七、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度物不得取
八、路装医疗度物的每个包装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