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管理规章制度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对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进行正规管理。主要为了避免医疗废物造成危害,维护人类身体健康。
一、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管理制度
1、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者容器内;
2、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
3、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4、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5、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6、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7、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8、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9、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10、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二、医疗废物院内运输管理规定
1、运送人员每天下午4时30分从各科室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从高楼层到低楼层的路线从楼梯走道送至垃圾贮存间,并锁好门窗。
2、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垃圾贮存房。
3、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4、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防止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5、运送医疗废物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运送工具。
6、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当用含氯消毒液(有效氯浓度>1000ppm/L)对运送工具(推车及容器)进行擦拭或浸泡,运用医疗废物的专用车不得运送其他物品。
三、医疗废物集中存放场所管理规定
1、在一楼垃圾专用房间暂时贮存医疗废物,有严密的封闭措施,加盖、上锁,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
2、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3、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
4、每日用含氯消毒液(有效氯浓度>1000ppm/L)对垃圾房的墙面及地面进行清洁和消毒,定期喷洒防蚊蝇、防蟑螂药物。
5、设兼职人员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如何加强医疗废物管理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医疗废物管理和安全处置直接关系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安全。医疗废物产生单位是医疗废物管理和安全处置工作的主体,区血防站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多次组织相关科室和人员学习上级医疗废物管理有关文件精神,成立由站长任组长、分管站长和相关人员组成的工作组,建立健全了医疗废物管理一岗双责制,制订符合单位实际的医疗废物规范处置工作制度、管理机制和应急预案,严格执行相关医疗废物法律、法规规定,使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常态化。
2、积极开展自查整改。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区血防站及时开展了对本单位医疗废物管理的自查工作,通过全面认真检查,未发现违反医疗废物处置规定的行为发生,在医疗废物管理中落实了领导责任制和专人负责制,医疗废物在收集、贮存和转运过程中均能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并建立健全了管理过程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