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交易管理规章制度规章制度范文
第一条为维护二地交易市场秩序, 切实保护十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条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土地交易行为的,适用本制度。因转让地上建筑物、构
筑物和队痢物而导致的土地使用权发和转移,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土地交易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市十
地交易管理中心是土地交易和管理的具体承办机构,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委托, 以市
综合招标投标中心为平台, 负责建立十地有形市场, 管理土地交易行为, 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市发展改革、财政、监察、规划、建设、房产、综合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物价、工
商、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法定职责,共同做好土地交易市场管理工作。
第四条土地交易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
第五条市土地交易管理中心应当将士地交易规则、运作程序、服务内容、收费标准、
工作人员守则和工作人员监督制度等事项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土地使用权交易信息,由市土地交易管理中心通过土地有形市场、中国土地市场网和
潜江综合招标采购网,向社会进行公布,也可以同时通过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公布。
第六条下列土地使用权交易应当在土地交易有形市场进行:
《一) 以划损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交易;
《二) 收购储备土地使用权的出让;
《三) 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首次交易:
《四) 法律允许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
除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土地使用权转让, 土地使用权人可以委托市土地交易管理中心
在土地交易市场进行交易,
第七条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 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向市国士次
源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转让申请,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进行分类处理:
《一) 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直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报有权机关批准后收
回,
《二) 应当收山储备的,交由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收购储备;
《三) 符合公开交易条件的,由市土地交易管理中心按程序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第八条收购储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由市土地收购铺各中心按照年度土地出让计
划,委托市土地交易管理中心组织实施出让,市二地交易管理中心接受委托后,应拟定出让
方案, 经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 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 按程序组织实施公开出让。
第九条工业用地、经营性用地、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以及其他依法应
当以招标、拍卖、畦牌方式出让、租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由市土地交易管理中心按照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组织公开出让。
第十条依法以协议方式出让、租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市国二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应当按照协议出让规定与申请用地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或租赁意向书,由市土地
交易管理中心在土地有形市场发布出让、租赁信息。公示期届满,只有一个意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