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
一、互联网金融的法律规制
互联网金融当前的【三驾马车】
第三方支付:已有央行出台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规制;
P2P暂时归银监会;
股权众筹暂时归证监会。
互联网金融的优势:解决了信息不对称和信用风险的问题,满足小微投融资者需求、降低交易成本、促进竞争、提高市场透明度的功能,发挥着分散金融风险作用,能够促进市场对资源配置的效率。
当前监管体系下的问题:现行立法更倾向于“一刀切”的解决市场信用风险的问题,倾向于否认交易的合法性,将互联网金融主体的生存空间压缩,催生其陷入道德风险,利用互联网技术加剧信息不对称。又或者对相关领域无从监管,同样会引发道德风险。
4.本质问题在于:自由与监管之间的博弈取舍
【解决路径】:完善市场准入+完善信息披露+完善投资者保护(实质正义)
【金融消费者】金融消费者包括两类:一类是传统金融服务中的消费者,以存款人为代表的为保障财产安全和控制财产风险而接受金融机构的服务;另一类是购买基金等新型金融产品或直接投资资本市场的中小投资者,他们尽管有赢利动机,但由于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严重信息不对称和地位不对等,因此仍与普通消费者有质的共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