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1)(2)补修课作业评讲(1)
三、简答题
1、简述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的区别。
(1)财产关系以财产为客体;人身关系以主体的人身为其发生和存在的基础。
(2)财产关系以经济利益为内容;人身关系则具有非财产性,其人格与身份不能估价。
(3)财产关系所体现的经济利益可以与特定主体相分离(劳动力除外)。人身关系所体现的人身利益却具有专属性,即人身利益只能由其主体享有,不能转让也不能继承。
3.应注意的问题:
2、简述法律事实出现产生的法律后果。
(1)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
(2)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
(3)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消灭,是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不再存在。
3、简述公平原则的具体内容。
(1)民事主体参加民事活动的机会要公平,不得欺行霸市,搞独家垄断。
(2)民事主体在民事权利的享有及民事义务的承担上要对等,不能显失公平。
(3)民事主体在经营活动中公允,不得非正当经营,搞不公平竞争。
(4)民事主体在承担民事责任上要合理,一般是有过错才承担;一方过错则由单方承担;双方都有过错各自相应承担;双方都无过错可合理分担。
(5)司法机关调整处理民事纠纷案件要公正,依法保护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