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补修试题(一)答案
不定项选择题答案:
1 B 2 D 3 D 4 B 5 B 6、ABC 7、ABC 8、B 9、D 10、A
填空题(每小题1分,共16分) 1、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是 (主体)、(客体)、(内容)。 2、共有的两种形式是(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3、财产所有权的合法取得方式可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 4、期限分(期日)和(期间)。 5、民法一词来源于罗马法的(市民法)。 6、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有(平等)、(等价有偿)、(自愿)、(公平)、(诚实信用)、(民事权利受法律保护)。 三、判断题:
1民法调整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一切财产关系。错。 2、诚实信用原则主要是一种道德规范,不是由民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错。 3、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主要由民事主体自己决定。错。 4、在我国,胎儿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但具有民事权利能力。错。 5、对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如果经过治疗恢复了精神健康,就自动成为完全行为能力人。错。 6、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具有一致性。错。 7、被代理人死亡一定能引起法定代理的终止。对。 8、货币和无记名证券不适用善意取得。错。 四、简答题:
比较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8分) (1)宣告失踪:是公民下落不明满法定期限,经过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法院宣告其为失踪并对其财产实行代管的法律制度。(2分) (2)宣告死亡:是公民下落不明满法定期限,经过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该公民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2分) (3)不同点:①条件不同,一般情况下,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就可以被宣告失踪,而公民只有下落不明满4年,才可以被宣告死亡。②法律后果不同,宣告失踪的后果是为失踪人的财产设定财产代管人,而宣告死亡的后果是失踪人的民事主体资格消灭,产生和宣告死亡同样的法律后果。(每小点2分)。 2、简述善意取得的概念和条件和适用的对象。(8分) (1)善意取得,是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以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在取得动产的所有权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只能请求占有人赔偿损失(2分)。 (2)条件:①受让人取得财产时出于善意②取得的财产必须是依法可以流通的动产③受让人取得必须是通过交换取得财产(每小点1分)。 (3)适用对象:①动产适用善意取得,不动产不适用善意取得。货币和无记名证券可适用善意取得,记名证券不适用善意取得。(1分)②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遗失物、被盗的赃物、漂流物或失散的饲养动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取得。但如第三人是在出售公共物品的同类市场上购买的,即使是遗失物、被盗的赃物也适用善意取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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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案例分析题(,每小题8分,共8分)
1、张某的外甥李某14岁,98年4月,张某告诉李某,说如果李某能在今年考上重点高中,就赠送给李某一辆小轿车,李某考上后,张某按约定将轿车交付李某,但后来又反悔了,理由李某是限制行为能力人,要求李某返还,但是李某和李某的父母都不同意。(8分)
(1)张某告诉李某,说如果李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