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调解协议书
( )字第 号
申请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址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 (写明姓名、工作单位、职务等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 (写明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写明姓名、职务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 (写明姓名、工作单位、职务等基本情况)
申请人 与被申请人 因 引起争议,申请人于 年 月 日向本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经本委主持调解,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写明协议的内容,并应当注意履行顺序和可执行性)
上述协议经本委审查,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会议成员签名并加盖本调解委员会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该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的,此部分应写明:本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会议成员签名并加盖本调解委员会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