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钢筋、钢材 供货合同
需方:
供方:
钢筋、钢材供货合同
需 方(甲方):
供应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工程钢筋、钢材供货签订此采购供应合同,并在履行合同期间,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第一条: 合同概况
1.1、工程名程:
1.2、供货数量(暂定): 2000 吨(具体数量以甲方现场实际验收确认为准)
1.3、供货地点: 。
1.4、供货时间及数量: 甲方提前1~2天时间将供货时间、规格、数量、质量标准以书面、电传、电话方式通知乙方,乙方按甲方通知要求将钢筋、钢材及时供至甲方指定钢筋堆放区分类堆放。
第二条:合同约定结算单价
双方约定钢筋供应合同结算单价以供应当日下午1:00时我的钢铁网(北京建筑钢材市场行情批量价) 元/吨 作为供货结算依据,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周六、日的价格按节前最后一个工作日我的钢铁网 (北京建筑钢材市场行情批量价) 元/吨执行。合同单价含运费、税费、装卸机械及人工费、材料分类堆放, 无论带“E”不带“E”均为统一价 。
第三条、质量与验收
3.1、质量标准:符合GB1499.2-2007、GB1499.1-2008质量验收标准及本工程施工图纸设计要求,所有钢筋均为带E标准。
3.2、计量方式:螺纹钢、条钢按理论重量计量;盘钢按现场电子磅计量。
3.3、货物数量确认:双方约定乙方供至甲方现场钢筋、钢材经甲方保管部门、钢筋工长及相关人员(不少于三人即保管员及收料员、钢筋工长、卫门)签字确认后作为双方结算依据。
3.4、质量责任、期限:所有进场材料必须为本合同约定的生产厂家品牌的材料,否则视为乙方供应的不合格材料,乙方应承担甲方来自业主、政府部门的任何罚款费用;钢筋、钢材进场后经甲方及监理见证取样检验复试合格后使用,若钢筋、钢材经复试不合格,乙方无条件退货及时更换钢筋、钢材,直到合格为止并承担相应损失包括给甲方造成的现场人员窝工、各类机械及周转架料停滞、工期延误等一切经济损失。乙方所供甲方本工程现场钢筋、钢材经复试合格不能免除以后的质量问题,如在以后的各种检测中发现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仍有权依据法律追究乙方责任,对乙方提出索赔。
第四条、生产厂家及相关资料
4.1、双方约定乙方所供应的钢筋、钢材生产厂家: 首钢、唐钢、承钢 3家钢铁厂生产的钢材,对未指定的厂家甲方拒绝验收收货。
4.2、乙方随货单向甲方提供真实合同约定的生产厂家、出厂证明、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等所需证明资料,包括乙方企业资料、法人委托书;乙方对所有提供的资料不全、不真实、不合格等现象承担全部责任及影响,包括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五条、结算及货款支付方式
5.1、由甲方保管部门根据双方签字确认的收货手续办理结算。
5.2、本工程采用 种付款方式。
5.2.1、付款方式:双方约定本工程乙方垫资供货至 万元后甲方付 %货款,后续以此类推,余款主体结构封顶后3个月内付清。
5.2.2、付款方式:双方约定乙方当日货物进场后,经现场取样报送相关部门复检合格后7~10个工作日内全部付清当日货款。
5.4、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以支票、汇票支付。
5.5、当业主资金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给乙方时,甲方可能适当调整货款支付时间及支付比例,乙方应予以理解和支持并免于诉讼。
第六条、合同解除或终止的条件
双方履行合同义务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七条、其它事项
7.1、由于乙方原因中途私自停止供应甲方本工程所需钢筋、钢材,乙方应承担已供货结算总价10%的违约金,违约金从乙方已供货结算价款中扣除,甲方保留选择其它供货商供货权利。
7.2、乙方在整个钢材、钢筋供应、运输、装卸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7.3、双方约定本合同适用于签约双方有效,乙方承诺不得有任何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