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租用协议书
甲方: (楼)栋 房 先生/小姐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 服务中心
乙方就甲方租用本小区之停车位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提供非固定车位,供甲方停泊机动车辆之用;
二、车位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 ),自签约之日起计收;
三、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车辆的详细档案:
1.车牌号码: 2.颜色:
3.车辆品牌: 4.车型:
5.车主(或单位):
6.经常驾驶此车人士:
上述资料如有变更,甲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如甲方怠于通知,乙方不承担因此而带来的任何后果。
四、乙方所提供车位仅作为甲方停泊车辆之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用途,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所租用车位私自转借、转让或出租给第三者使用,或在所租用车位停放非本协议指定车辆,否则,乙方将无条件收回车位使用权。甲方与乙方形成车位有偿使用关系,甲方的车辆及车辆内的贵重物品请自行妥善保管,如有丢失、损伤,恕不赔偿;
五、本合同有效期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如需续租,应当提前一个月向乙方提出要求。租期内因甲方原因要停止使用该车位,甲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否则,已交车位租赁费不予退还;
六、车位租金按 □月 □季度 □半年 □年缴纳,当月15日(包括15日)前签订协议按全月收取车位使用费,15日后签订协议按半月收取当月车位使用费(注:此处以自然月为计时单位)。甲方应每月1日前,到乙方指定地点办理缴费手续,合同期内因甲方原因申请停止使用停车位超过一个月以上,甲方应提前办理退款或延期手续,否则已交费用不予退还;
七、甲方超过5天未交租金,乙方将视甲方自动放弃使用权,有权收回车位(停车卡),并追缴甲方所欠租金及滞纳金,按日加收租金万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