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停车位使用协议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系“ ”地下停车位管理单位,乙方系需要使用停车位的车辆所有人或使用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使用小区地下停车位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遵守。
一、甲方同意将本协议项下的停车位(以下称本停车位)提供给乙方有偿使用,乙方保证按时向甲方缴纳相关费用并按甲方要求使用本停车位。
二、本停车位位置及乙方联系方式
本停车位位于高县“ ”商住小区(以下简称本小区)地下车库负 层,车位号 ,乙方所停放车辆车牌号为 。
乙方联系方式:
三、场地使用期限
乙方使用本停车位期限为12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应在本协议使用期限届满之日将停车位交还给甲方。
若本协议使用期限届满,乙方如需继续使用停车位,双方应在本协议期限届满十日前达成新的协议,否则甲方有权将本停车位许可给其他车主使用。
四、本停车位场地使用费及物业服务费
本停车位场地使用费为 元/月、物业服务费 元/月,乙方签订本协议时一次性支付场地使用费及物业服务费,共计 元(大写: )。
五、本停车位的使用
1、本停车位用途:仅用于乙方自有车辆的停放,不得实施其他用途(如不得在停车场内及本停车位清洗车辆等)。
2、乙方已现场考察本停车位,全面了解本停车位尺寸及现场周边环境,并保证所停车辆满足停车位尺寸及地面承受压力要求(车场地面可承受压力为300Kg/m2),停放车辆的水平投影面积小于本停车位面积,不妨碍相邻车位的使用。
3、乙方(或停车人,下同)停放车辆内不得有人、动物留置车内,老、弱、病、残、孕、儿童等出入停车场地时,须有成年亲属进行陪同及监护。同时乙方车辆不得外附或内装任何危险物品(包括易燃、易爆、腐蚀性、毒害性、放射性等违反国家规定及安全要求的物品)及存放任何易腐烂性物品,必要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或停车人配合对车辆进行检查,若乙方或停车人拒绝配合检查,甲方有权禁止车辆进入停车场地停放或要求乙方车辆驶离停车场地。因乙方违反本条规定产生的一切责任、费用、损失由乙方承担。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停车位转租、转借任何第三人使用,包括停放未经甲方同意的非乙方车辆,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收取的费用不予退还。
5、乙方应当按甲方规定的进出时间使用车位,乙方车辆在进入停车场地后应当立即规范停放于本停车位。
6、乙方离开车辆时应谨慎检查是否锁闭门窗及防盗锁、关闭电路、拉紧驻车制动器并查看车辆是否漏油、是否遗漏(遗忘)小孩或动物等安全注意事项,因乙方未尽到检查义务造成的乙方自身损失及他人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现金及贵重物品应由乙方随身携带保管,停放车辆内不应存放现金及其它贵重物品等,若因乙方在车内存放财物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8、乙方不得在停车场地内乱扔废弃物,不得将漏油车辆驶入停车场地,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油品、强酸强碱等泄露导致的停车场地污损有义务进行清洁与维修、赔偿。
9、乙方须遵守甲方制定的关于本停车场地及本停车位的有关规章、制度(见附件)。
六、双方责任
1、甲方应按约向乙方提供车位,除第十三条情形以外应保证该车位正常使用。
2、乙方在停车场内所受人身、财产损失,应当依据造成损失的原因自行承担或向造成损害的他方索赔,但本协议第七条、第十三条约定情形除外。
3、乙方进出停车场地及使用本停车位停放车辆,不得妨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4、乙方联系方式改变时须及时向甲方申请变更,若因乙方未申请联系方式变更造成甲方无法及时与乙方取得联系,产生的损失(如:停车场地需清空停放车辆封闭进行施工时,因无法通知乙方造成乙方车辆无法驶出车库等情形)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特别约定
1、甲方与乙方之间形成的是车辆停放场地使用法律关系,不是车辆及财产保管关系;
2、甲方根据本协议收取的费用为停车位场地使用费、清洁卫生费,不含保管费、保险费及其他任何性质的费用。甲方不对进出停车场地的任何车辆、财产、人身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乙方承诺在签署本协议时,已经明确知悉和同意本协议(特别是本协议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全部内容。
八、车辆的另行保管
1、根据本协议双方仅为本停车位的场地使用关系,甲方无保管乙方停放车辆的义务,不承担停放车辆的保管责任。
2、若乙方确需甲方提供车辆保管服务,应当另行向甲方提交车辆保管服务申请并经甲方同意后,双方另行协商保管费及保管事宜并签订《车辆保管协议》,在双方签订《车辆保管协议》且乙方缴纳保管费、车辆钥匙、行驶证及车主身